天府评论 >> 时事政治 >> 正文
公务员辞职成常态才是健康好生态
http://www.scol.com.cn(2017-5-19 7:50:1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36岁的绍兴公务员阎益丰辞职了。如果不交这份辞职报告,他有望提拔,从科长到区局的副局长,虽然并非显赫的职位,但在仕途上,也是一次有意义的晋升。今年5月6日他在微信上发布了一篇2000字的辞职长文:自己的经历,11年公务员的感悟,离职的原因以及未来的计划……和其他悄悄走的离职同行相比,这种颇为高调的做法,让阎益丰在短时间内成为焦点(据5月18日《钱江晚报》)。  

  在市场经济和“双向选择”早已成习惯的社会生态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和员工主动辞去单位工作另选他处,不仅非常正常,也极少能引起社会关注,除了体制内的公务员之外,其他职业人员主动辞去工作,甚至连家庭成员都不会感到意外。尽管现实中“一边是考公热度不减,一边是公务员辞职不鲜见”。但事实上无论职位高低,几乎每一位“官员”的主动辞职,都会给不少人带来遐想,甚至受到社会热议,其本身就折射出公务员群体尤其是“官员”在社会中的诸多“非常态”。  

  其实,在很多国家包括我们的港澳台地区,公务员不但和其他职业一样,并没有任何特殊,离职甚至主动辞去官员职务,更不会引起社会任何关注,当然,因为出现某些问题而引咎辞职的官员除外。我们的公务员每每出现主动辞职,总会引来诸多议论甚至让人感到惋惜,除了公务员体制本身相对于其他职业具有明显的“稳固”优势,能够“旱涝保收”甚至可以“混一辈子”之外,关键还在于“官本位”传统文化产生根深蒂固的影响所致,尤其是“升官发财”这种极具传统性的灰色文化,对我们公务员群体从制度设计到各种待遇甚至到犯罪的追究,几乎都无法回避“是官大于民”的思维,实际上这也是社会“公务员热”和被视为最难改革的最后一块壁垒。  

  在现代文明社会,公务员是为公共提供服务的一种职业,本质上与其他领域从业人员没有太大区别,但在我们的社会现实中,公务员的属性既没有被整个社会所认同,同样也没有被包括很多公务员在内职业人员的正确理解。不仅社会把公务员当成是高人一等的“官”,某些公务员同样不仅把自己当成可以对普通群众颐指气使的“人上人”,更是把升官当成是享受不同权力自肥甚至直接跟“发财”相关联的职业。于是,无论处在什么样的位置,即使是坐在某些办事窗口的普通工作人员,都会用让群众“多跑腿”来体现自己的不一样。而且人们更会注意到,无论哪一个部门,凡是正式公务员身份,不但比同单位非公务员工资待遇高出一大截,更享受同工不同酬所带来的心理上的优越感。尤其是同样性质的违规违纪,正式公务员往往只是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理;而对于“临时工”性质的非公务员,犯错之后最常见的就是“卷铺盖走人”。  

  按说,公务员是为公共提供服务的劳动者,应当与其他行业劳动者这一样,享受国家劳动法规的保护和制约,然事实上公务员在享受劳动法赋予各项权利义务的同时,更尊享公务员法所赋予的特殊权利待遇。其他领域职业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让任何员工随时走人,更不存在“养活闲人”的问题,但在公务员所谓的“体制内”,既有明显有悖劳动法范畴的“非领导职务待遇”,更有连公务员法里都不存在的“退二线”。至于开除公务员,几乎就是“可想而不可为”,能够见诸被开除的公务员,通常都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仅以违规违纪问题被开除的公务员,至今还鲜见有媒体报道。这就可以看出,针对公务员群体的每一项制度设计,无不带有浓厚的传统官文化思维,并没有把公务员当成现代文明社会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普通职业群体,客观上造就公务员具有“与生俱来”的社会和心理优越。这就是公务员一辞职既被关注甚至成新闻根源所在。  

  在一个公平法治的文明社会,公务员也应当与其他社会职业人员一样,在享受法律所赋予职业人员公平权利与义务的同时,在上与下、出与进等其他方面,也应当向普通职业群体看齐,遗憾的是,由于传统“官念”的根深蒂固,监督制度的构建还没有完全杜绝公共权力的私用,升官与发财的关系尚未得到彻底阻断,尤其是包括不少公务员在内的一些社会公众,在思想观念方面还停留在“权治社会”的意识形态下,完全消除公务员在社会群体中优越感甚至由传统官场“腐败文化”带来的官本位思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其实,公务员尤其是官员辞职去留是否正常化、常态化,也是廉政建设的一杆标尺和风向标。一个视公务员辞职为正常化的社会,一个非常珍视手中的公共权力,在为社会公共提供服务履职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够主动“引咎辞职”的公务员群体,显然是真正体现出他的法治、文明和健康,我们更希望和期待这一天不会太远。(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