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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效力本无异,何必问方圆?
http://www.scol.com.cn(2017-5-11 7:53:4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网民吴先生在“武汉城市留言板”留言:老婆孝感人,在武汉上班,连续4年(在东西湖)交了社保,准备买房,但东西湖区社保没联网,社保缴纳记录没办法网上查询。去东西湖区社保局打印出社保缴纳记录单,并加盖公章,但是汉阳区房管局不认,说只认圆形公章,不认方形公章。东西湖区人社局表示只有方形公章,没有圆形公章。我们因此买不了房。(5月10日 《长江日报》)

  在一些大中城市,买房开具社保缴费证明是通行作法,但对社保证明中公章是圆形章还是方形章的异议,并拒绝承认方形章效力的,武汉汉阳区房管局绝对是第一家,显然是把证明公章效力的责任推给群众,这种官僚作风应摒弃。

  公章是圆形还是方形,对于办事群众来说,只能被动接受,而对于要求开具社保证明的汉阳区房管局,又拘泥于“方形章无效”,东西湖区社保局盖方形章没有任何过错,群众夹在中间很无辜,汉阳区房管局的拘泥,把群众一时逼上了“死胡同”。

  对于汉阳房管局来说,只认圆形章不认方形章,也没有太多过错。因为武汉市社保局规定,从5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圆形的社保查询专用章,基于这项要求,汉阳的作法,只是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了。但执行政策中,往往总有例外,东西湖区、江夏区等新城区暂未纳入政策中,仍然使用方形章。只考虑通常情形而忽略例外,只能说是在为群众办事方面“只求其一不问其二”的僵化作法,说到底还是让群众多跑腿的官僚作法。

  这些年来,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是政府部门对群众的服务承诺,正在从细节、效率、透明度、规范性等多个维度方面体现出来。但是,还是有些部门,执行政策过于僵化,以官为本仍然突出,各种奇葩证明如此,限号办房产证也是如此,“丁义珍式窗口”还是如此,群众在这些“只利官不利民”的各项规定中,只能处于被动接受的境地。

  好在汉阳区房管局在了解新政策情况后表示“方章有效”,可以为群众办理,但对新政执行中的“例外”疏漏,真的需要政策执行部门多些民本思维,多些“让部门跑办”,以此来避免让“群众跑办”的尴尬。

  现实当中,在新旧政策之间,或不同地区对同一事项不同政策规定,导致群众跑办难的问题,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每个单位都坚持己方意见“拒不改正”,导致群众拿出来的资料、证件等不能满足办事要求。政策打架不能让群众躺枪买单。在政策制定当中,也应该考虑例外情形可能对群众办事带来的不便,否则,权力掐架很容易,但群众办事便不可避免的陷入困难重重之中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权力的运用自当如此。为群众办事,多一些新政执行中的“过渡”思维,多些“例外”思维,把以群众为中心贯彻到工作中去,恐怕说时容易做时难。公章效力本无异,只认圆形不认方,只能成为“权力中心论”的又一例证。而只有秉持以“权利中心论”的服务理念时,方章和圆章之争,才能化解于无形。(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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