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造假怎么就管不住

http://www.scol.com.cn(2017-5-10 7:49: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陆玄同
作者:陆玄同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人民日报》5月7日报道,日前,环保部发布对28个城市的督查通报,发现一些痼疾。其中,“花式造假”再次闯入视线,部分企业在监控设备和监测数据上动起了手脚,有的偷天换日,有的暗度陈仓,有的企图蒙混过关。

  多少年来,污染监测数据造假从来没离开民众视野。而环保部也对此类问题多次要求严肃处理,甚至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也已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但数据造假现象仍然很频繁,为什么?数据造假怎么就管不住?窃以为,还是执法不严,新环保法的实施存在操作漏洞。

  其实想想,他们敢于造假数据,根源在于他们害怕惩罚。可见,在利益攫取与环境安全发生冲突时,他们还是有所顾忌,之所以顾忌变成肆无忌惮,不过是我们的监管部门打了盹,在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双重懈怠下,他们的心中无形产生了一种被保护的假象。或者说,怠政的监管者就是这些数据造假企业的“帮凶”,而这样的渎职是以牺牲民众的健康和公共环境安全为代价的。

  当然,监管也不能只依靠监管部门,而是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让老百姓真正参与到环保污染物排放的监督大军中来。众人拾柴火焰高。君不见“朝阳群众”在对吸毒者的举报上做出了多么大的贡献,如果简单依靠警察,总有监管不到的地方。只有把老百姓的力量融入过来,才能真正编制起一张监管网络,让违法者无处遁形。

  反过来,我们再看新环保法的相关规定。新环保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究竟何种行为才构成犯罪,该条并无相关细则。模棱两可的说法落在具体行为上必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也会给违法者更多钻空子的机会。

  再看该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如果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到十五日拘留。

  其实看似丁是丁、卯是卯的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或许有更多途径。既然何种行为犯罪并无下文,那么真正的犯罪行为恐怕并不能得到惩处,如果通过“活动”关系,找个“尚不构成犯罪”的理由,罚点款或者拘留几日并不是无可能。而这点处罚与他们规避检查所带来的实际效益相比,恐怕只是洒洒水。

  所以,一方面是制度的再完善,一方面是对监管部门人员的严要求,只要执法者自身建设没有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惩处一起,哪里还会有这么多的造假者登堂入室,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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