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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参与治安不能脱于监管
http://www.scol.com.cn(2017-4-5 14:17: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苗凤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3月22日傍晚,柏杨街道牛咡桥社区的社区服刑人员(右二)戴着红袖标参加治安巡逻,一同参加巡逻的还有社区民警、协警以及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其他志愿者等。(2017年4月5日《四川日报》)

  服刑人员参与社区治安管理了,这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2年3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颁布实施,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执行主体,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2012年3月14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已经逐步纳入我国司法体系。按照此规定,社区安排服刑人员参与当地社会治安管理是有依据的,即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又体现了社会对服刑人员的关爱,通过上岗,唤起他们服务社会,服务百姓的责任,让他们早一天做到迷途知返,更利于他们思想的改造,尤其是这一事件的出现,在全国很多地区都做过有益的尝试,如今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街道能够推出这样的举措还是值得称道的。

  事件出现值得赞扬,但是其相关问题也必须引起当地检察部门和社区管理部门的注意,什么问题呢?那就是对服刑人员的管理必须到位,不能监管中做甩手东家,服刑人员自己可以凭借着巡逻的方式随便做事,如果是这样,肯定会在工作中出现严重的漏洞,服刑人员脱离监管了,尤其是这部分人员的思想还不能做到转变,有一些人的思想素质相当恶劣,如果做出二次犯罪的事件,其事件出现可就相当伤民了,因此对于这部分人的管理,社区管理必须到位,坚决不能出现一点点问题。之所以出现这一事件中,很多百姓表示反对,就是怕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出现工作中上失误,百姓担心社会更加不安定,百姓担心的有道理。

  如何让社区对这部分人员管理思想和行为上更上位呢?当地的检察机关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加强对社区工作考核的力度,在考核时,不仅仅要查看相关的资料,更要做到对服刑人员定时不定时的上门坐谈,掌握其思想动态。同时还要向知情人员进行走访,对社区工作进行检查,只有相关部门在这项工作中一起加力,一起担责,这服刑人员参与社区管理活动,一定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服刑人员参与社区治安管理,希望当地社区在平时的工作中,切实将自身的责任承担起来,加强对服刑人员的管理,通过仁爱、尊重加快对这部分特殊群体的改造,让他们在参与社区活动中,做到有思想,树立自信,自爱,做到自重,真正是从行动变化,到思想变化,实现治病救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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