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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造假直接入刑”执法部门较真是关键
http://www.scol.com.cn(2017-4-16 8:44:1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工作安排》提出: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4月15日《人民日报》)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始终都是一个社会的大事情,不管你是黑皮肤还是白皮肤,不论你是黄头发还是黑头发,都是一样的,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的需要。然而遗憾的则是,在社会前行的步伐中,食品监管总是跟不上社会的需要,涉及食品安全的事件多发。老百姓吃的美味可能就是危害健康的刽子手。从百姓诉求的角度,从社会安全的角度,我为推动“食品掺假造假直接入刑”而鼓掌。

  推动“食品掺假造假直接入刑”难度并不大。因为,目前使用的相关法律就有这方面的条文,即使条文不够清楚,只需要执法部门出台一个“司法解释”,延伸细化法律的细节就可以了。只要“司法解释”到位了,就能快速推动“食品掺假造假直接入刑”步伐。

  “食品掺假造假直接入刑”是维护百姓舌尖安全的需要。但是,我们也有一些担心,仅仅打破了“食品掺假造假直接入刑”的壁垒,就能实现舌尖的安全无忧了吗?“食品掺假造假直接入刑”就像一把利剑,但是这把剑不可能自己就发挥威力,取决于利剑在谁的手里。这把治理舌尖隐患的利剑,如果攥在了执法较真者的手里,就能斩杀妖魔鬼怪。可是,如果攥在了不作为的执法者手里,也就没有威慑力了。

  都说我们的法律还不够健全,这是一个事实,毕竟法律需要不断修缮和完善,才能尽善尽美。但是,法律不健全,并不是最主要的问题。只要执法部门能够不折不扣执法,就是用“不健全的法律”也能发挥巨大作用。就像目前存在的各类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条文一样,哪一个允许使用苏丹红了?哪一个允许使用地沟油了?哪一个不是严禁使用瘦肉精和孔雀绿石?问题是,法律是法律,规定是规定,执行是执行。

  “食品掺假造假直接入刑”是好事,就怕这个好事,在王海们的眼里又成了新生意。“食品掺假造假直接入刑”之后,一些人就会害怕,这个时候王海们会不会借助这个机会增加收入?会不会用发现的线索在不法人员处换取利益?给好处就不举报,不给好处就举报。这种事情不是没有发生过。

  可以毫不客气的说,食品的隐患,不完全是法律不健全的问题,而是执法不深入的问题,而是执法走形式的问题。落实才是最重要的事情,要建立一个制度,让所有执法部门都严格落实,都不折不扣的管好自己的执法底线。别让“食品造假直接入刑”成为王海们的新生意。(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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