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水源白云区和龙水库上游的河涌因为污染而惨变“牛奶河”,4月11日市民求助广州市知名时事评论员韩志鹏一同前往现场“护河”。4月14日,广州市水务部门通报表示,肇事混凝土企业已被查封,并处罚金20万元。(4月15日《南方都市报》)
“牛奶河”污染相当严重,广州本土环保N GO组织流溪生态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调研广州备用水源和龙水库上游河道时发现,附近河涌被工地泥浆水侵袭,影响大约有3公里。在媒体关注之后,“牛奶河”得到了治理,污染企业这头“奶牛”,被罚款20万元。
到了这里,似乎也该画上句号了,可是我想说的是且慢,这里的句号并不完美,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追问。单就“牛奶河”污染事件来看,整治“牛奶河”不能只是惩罚污染企业这头“奶牛”。因为,仅仅有污染企业的嚣张是做不到的。
属地政府该当何罪?要知道的是,这是一处备用水源,也就是说在居民饮水出现空缺的时候,这个水源将作为备用水源使用。足可见这处水源的重要性。对于备用水源当然需要严格监管。当污染企业将备用水源变成“牛奶河”的时候,当地政府在干什么?这是一个小镇,备用水源被污染企业变成了“牛奶河”当地政府不会不知情。又为何允许污染企业在河流附近设立?
官员河长该如何处理?有一种监管模式,大家都是知道的。最近这几年全国范围内都实施了官员河长制。每一条河流,都有官员河长。按照制度设计,所有官员河长都必须对监管的河流承担责任,污染了就要让“官员河长”担责。“牛奶河”在其形成的过程中,官员河长究竟在干啥?如果不追究官员河长责任,就会让好的制度设计形同虚设。从维系官员河长制角度说,必须处罚官员河长。
环保部门能置身事外?每一次出现环境污染的时候,每一次环保污染引起公愤的时候,被处理的都是污染企业。这当然是需要的事情,污染企业必须处理。可是,环保部门是不是也该承担监管不力责任?就像这条“牛奶河”一样,市民不断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可是一直没有人前来处理,也一直没有反馈意见。直到社会人士出击了,直到媒体聚焦了,环保部门才出面查处。不知道这属于工作不力,还是属于渎职行为?
有数据显示,2016年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情况全部出炉。根据通报,截至2017年2月底,包括北京、上海、陕西等在内的7省份中有260多名污染企业人员被拘留,上海罚6211万元;广东罚款1.38亿元。透过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处理污染的办法有两个,一个是法办污染企业人员,一个是向污染企业收缴罚款。而唯独没有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
有些污染就摆在面前,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是需要追究的。查处“牛奶河”,不能只处罚污染企业这头“奶牛”,还要看看“牛奶河”的缰绳上还绑着谁?(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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