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为什么说个人网店缴税应该缓行?
http://www.scol.com.cn(2017-4-1 11:39: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宋鹏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3月31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与全国工商联在北京共同召开“深化税收改革,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刘强东提出,小企业以自然人名义开网店,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要求小企业开网店应该纳税。马云表示,大企业享受很多资源优势,力量越大责任越大,理应是纳税主体,小企业每天考虑的是生死存亡的问题,如何活下去,才是税收需要考虑的地方。(中新网3月31日)

  看了两位电商大佬的发言,很多人会站在刘强东一边,认为电商就是凭借偷逃税款才重击了实体经济。抛去“电商不是实体经济”的谬误不谈,很多人其实一直对电商是否纳税蒙在鼓里——电商真的不缴税吗? 

  电商大致分为三种形态:B2B、B2C、C2C。这里的“B”指的是企业,“C”指的是个人。事实上,B2B、B2C与实体店铺一样,同样都是照章纳税的,最典型的就是天猫和京东,消费者都会收到发票。仅在2016年,阿里巴巴集团就合计纳税238亿元,平均每个工作日纳税1个亿,同时平台上企业的纳税额也超过2000亿元。

  唯一的争议是,淘宝等平台上的个人网店是否应该缴税?从宏观上说,一视同仁最有利于公平实现,个人网店也应缴税。然而,任何制度设计都应当立足现实,一方面,阿里巴巴上数百万的卖家,直接创造了上千万的就业机会,还不包括对快递等行业的拉动作用,正日益成为个体经济的新业态;另一方面,虽然基数庞大,但个人店铺中有多数都处于负盈利状态,真正能够实现盈利的只有10%左右。

  事实上,个人网店同企业有着很大的区别,往小了说,很多个人网店只是有些人出于爱好的一种尝试,基本赚不了钱;往大了说,个人网店更像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个试验场,以极低的创业门槛激发了大众的创业热情,有助于孵化出更多能够提供“质优价廉”商品的明星企业。现实也是如此,真的做大做强后,必然受到风投机构的青睐,又有几家还会继续以个人网店形式存在呢?那么,对尚需要扶持的小微企业和多数赚不了钱的个人卖家,立刻征税又有多大的正向意义?小微企业不是也有税收免征额吗?

  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理应与大型企业区别对待,这不仅是促进就业、保护创新的必然要求,也是立足于现实不得已的手段。山东近日因高利贷引发的一系列恶性事件让人们看到,融资难、经营压力大已成为小微企业面对的最大生存难题。众所周知,大企业在政策补贴、拿地融资等方面的便利,都远远超过前者,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众多小微企业正在生存线上苦苦挣扎。面对这种不公平,又有什么理由要求在收税时“无差别对待”?

  正因如此,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将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这已是近些年来我国第四次提高这一标准。根本上说,个人网店更像是尚未成型的小微企业,有些体现在资质上,更多则体现在市场认可度上。面对经济下滑的严峻形势,“放水养鱼”“扶上马再送一程”显然是比杀鸡取卵更好的选择。

  公平不是一步可以实现的,尤其是在弊大于利的情况下,更应当慎重行事。显然,如何鼓励大众创新、如何让小企业活下去,才是当下更为紧要的大事。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