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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政府老赖是法治中国的必须
http://www.scol.com.cn(2017-4-2 8:43:1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江西奉新县政府被纳入老赖名单,县领导乘飞机高铁将受限。江西奉新县政府被纳入老赖名单,裁定书披露冻结3.2亿元。江西奉新县政府上“老赖”名单前,债权人讨债两次被拘,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下辖的奉新县人民政府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跻身“老赖”行伍。(4月1日 澎湃新闻)

  一面是江西省招商十佳县,一面是作为债务人的政府成为“老赖”,江西省奉新县集这两个称号于一身,着实有点“拧巴”,真实反映了一些政府单位在法治社会的当下,还没有形成以法办事的惯例。而由此相对应的结果就是,县领导乘高铁飞机受限的尴尬,更暴露出政府部门不依法行事、诚实失信的现状。

  在一切把招商引资奉为圭臬的地方,招来大项目无疑是一件极为荣光的事,当然,这也是政府的“分内之事”。但是,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在提供给企业的政策条件或者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是否合规,或者履行起来是否到位,就考验着政府和企业各自的法律体悟与角色操守。当政府和企业就合同条款产生争议,并且仲裁裁决政府需履约的情况下,江西省奉新县却耍起了手段,要么行拘债权人,要么就不履约,成了名符其实的“官帽子老赖”,好不令人惊跌眼镜。

  倘若放在古代,政府定然不会成为老赖,也当然不会被限制高消费。当奉新县的县领导领略到当老赖被限制消费的待遇时,会有何感想?会否扪心自问,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承诺是否都兑现了没有,在其他方面向百姓的承诺兑现了没有。除了需要政府部门多些法治思想之外,还需要捡起诚信是金、失信是罪的观念。

  本来是招来的客商,是保护对象,政府却失信在先,从安商到伤商,政府的角色没变,但政府在法律上的地位却跌了大半。如此信誉,政府还怎样招商引资,还怎样取信于民?

  其实,一些地方政府,早就有失信的先例,只不过没有被限制消费。从早前一些基层政府在饭店公款吃喝拒不还钱吃黄饭店,到政府承诺的惠民实事没有兑现,政府部门的失信就已经埋下了隐患。只不过在法治观念越来越强烈的当下,奉新县在与沿河公司的纠纷最终被确认为老赖,只能说,司法部门依法裁判,而行政部门还墨守“法律上唯我独尊”。

  经媒体梳理,近年来,全国至少有20个市县级政府被纳入失信名单成为“官帽老赖”,涉及拖欠工程款,违法强拆拒赔等等。

  从政府当被告,政府机构负责人需出庭应诉到政府被列为“老赖”,政府不能在法治的大潮中有置身事外的错觉。在依法治国的方针下,政府本应是带头实践者,而不是公开的违背者。“官帽老赖”的出现,无疑给依法治国提供了突破口。

  政府是法治主体,当然也需要遵守法律,有义务必须履行,这应该是一个常识。江西奉新县从招商引资十佳县沦为“老赖”,应该给其他地方政府树立反面教材。奉新县不是第一个“官帽老赖”,但倘若政府机关仍然在法治的轨道上我行我素,知法枉法,受到制裁、成为社会笑柄的事情肯定还会发生。政府成为老赖不仅是法治上的失信,还是以民为本方向上的迷失,尤其需要警惕和根除。(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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