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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改革先行容错机制担当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心针”“推进剂”
http://www.scol.com.cn(2017-3-22 8:33:24)  四川日报    编辑:侯雯雯
作者:袁志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干部树立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思想作风和担当精神,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建立完善改革先行容错机制,旨在强化改革者“想改革、敢改革、谋改革”的主观意识,最大范围激励更多改革创新者投身火热的改革实践,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引导改革创新者把这种强劲内生动力转化为深化改革落地落实的具体行动,推动全社会形成“为改革者撑腰、为创新者鼓劲、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让干事者无忧”的良好风尚。

  从国家改革发展大局看,建立完善改革先行容错机制是在改革布局上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发展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不断推进改革的历史过程,而中国的改革由农村延伸至城市,再到全国大规模铺开,从最开始的经济领域逐步扩展到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个领域,已经形成了独特的渐进式改革模式。在这一过程当中,“探索”和“创新”以及经验的“复制”“推广”,被实践证实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放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宏伟蓝图,建立完善改革先行容错机制,就是党中央着眼改革整体布局,在制度的总体构架上作出的又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探索和创新。

  从新一轮改革的特点看,建立完善改革先行容错机制是深化改革、激发动力、鼓舞干劲的客观需要。改革本质上就是全新的探索性试验,注定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面对新一轮改革的新挑战,在经济新常态和政治新生态背景下,对那些必须取得突破但一时还把握不准的重大改革,鼓励和支持部分有胆有识的干部和一些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是党中央推进本轮“渐进式”“全面化”改革的主要考虑。

  改革先行容错机制要实现让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想干愿干积极干”,关键要在组织上、机制上、氛围上真正“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在制度上、程序上、处置上进一步厘清责任。

  在定性指向上,要进一步强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原则,以此作为各地方制定改革先行容错机制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不能脱离这个原则,另搞一套。要进一步明确改革先行的底线和容错免责的条件,以清单形式对具体情形进行细化,既要有正面清单,也要有负面清单,做到边界清晰、指向明确,不能搞笼统概括、似是而非。要进一步树立正面导向,对在改革中“为官不为”,信奉“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少数干部给予应有的惩戒。

  在制度设计上,要着力构建一整套与改革先行容错机制相适应、相协调、相匹配的制度体系。要建立完善改革决策监督机制,规范改革决策程序,扩大决策监督范围,避免出现决策失误,使改革先行“容错”与“防错”并重。要建立完善改革动态评估机制,制定具有普遍意义的以反映改革实际成效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标准,形成多元参与、同步跟进的改革考核评价体系。要建立完善改革激励凝聚机制,采取考核激励、荣誉激励、财政激励、用人激励、舆论激励等多种方式,对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在改革中出现的失误予以善待、包容和引导。

  在具体操作上,要构建一套流程清晰、衔接紧凑、便于操作的容错免责处置程序,从提出到最终认定,包括申请、核实、报备、反馈等环节,都要有明确具体的受理部门、办理依据和处置时限,不能让容错免责久拖不决或流于形式。对“改革重大失误”的界定,应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监督职能,提交人大讨论。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关切的改革失误,应积极引入群众听证会制度。此外,还应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认定机制,确保容错免责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结果运用上,要把容错免责与干部的考核选拔任用结合起来,不能以改革先行的成功与失败去考察干部,更不能以此影响干部的提升或进步。一方面,对业绩突出的改革型干部,组织上要优先提拔和重用,另一方面,经认定适用容错机制的单位或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干部提拔任用廉洁审查等方面要免于“一票否决”。

  在氛围环境上,要加强对改革先行容错机制的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对创新精神的认可,以及对创新偏差的容让与纠正,营造宽松、宽容、和谐的容错氛围和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鼓励敢试、敢闯、敢担当者积极作为、创新有为。(作者单位:省委改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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