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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新十六字方针”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http://www.scol.com.cn(2017-3-23 14:23: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隔山打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3月22日中国网)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新老方针的变化看,实则是从法律文化向法治文化的转变。“新十六字方针”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对于坚定务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有法可依”是从引导国家进入依靠法律制度实现管理秩序的规范而言的,使对国家的治理有法律可以依循。而“科学立法”的目的是要通过立法筑牢制度和权力笼子,不是仅仅有法律依据,而是更加注重立法的质量,确保人民通过法律将国家权力固定下来,把国家权力关进笼子里面去。同时,科学立法更能保证法的正当化,减少恶法现象的存在。从而真正做到“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从“有法必依”到“严格执法”。“有法必依”强调的是对法的依循,侧重于对执法过程的要求。而“严格执法”既突出了执法遵循,又强化了对法的实施。明代张居正上疏明神宗实行考成法时曾提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制定出来的法律只存在于纸上和墙上而不能严格去落实,这样的法律岂不变成“没有牙齿的老虎”。因此,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据统计我国现有的200多部法律的80%以及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是靠行政执法去实施的。可以说“严格执法”既包含了行政执法,也包含了公民的自觉守法。“严格执法”是对法律权威和尊严的维护,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因此,执法者定当“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从“执法必严”到“公正司法”。过去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是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今法治建设工作有了巨大发展,不仅建立起完善的执法和司法体制,而且建立起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执法和司法队伍。从近年一些典型的执法、司法案例看,人民群众已经不仅仅满足执法必严,而对公正司法有了更高的渴求。“公正司法”不仅体现了执法必严,也强调了执法的公正性,更能体现执法为民与秉公执法这一法治精神的统一,满足法治服务于公正的价值要义。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违法必究”到“全民守法”。“违法必究”强调的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而“全民守法”体现的不只是这一平等,还明确了全民作为守法的主体。从一定意义上讲更能表达法不是为了治谁而设的,而是全民都应当自觉遵守的规则,成为约束全民言行规范的红线和底线。“全民守法”重指全民,不仅包括每个公民,也包括了法律的制定者,当然这里面还有党政机关、执法机关。从而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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