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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服役”的老旧电梯承载不起生命之重
http://www.scol.com.cn(2017-3-28 8:33:0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磊磊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现如今,在城市里,电梯成为不少人每天都要接触的“交通工具”。

  根据测算,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的电梯总量在490万台左右。这是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副局长贾国栋在近日举办的2017年中国(上海)电梯业界创新发展交流研讨会上透露的数据。(3月27日《法制日报》)

  在高楼林立的城市,省时省力的电梯已成为不可或缺的元素。公开资料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包括众多高层住宅在内的高楼大厦开始普遍安装电梯。时至今日,部分当初安装的电梯仍在继续运行,或“带病上岗”,或“超期服役”。正因如此,国内各地曾连续发生多起电梯安全事故,不断触痛着人们的神经。

  作为特种设备之一,电梯是有使用寿命的。如不进行常规“体检”,或者达到使用年限后没有报废,保不齐哪一天就会从高处自由落体。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引发的可能就是生命个体的陨落。不断曝出的“电梯噬人”事件,一次又一次地向我们敲响了警钟:“超期服役”的老旧电梯,承载不起生命之重。

  电梯事故发生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人为”因素占据主导。比如,物业管理公司为挖掘利润空间,以牺牲电梯质量为代价。比如,电梯缺乏责任主体监管,住户对未知风险不以为然,致使没有如期年检的电梯长年疲惫运行。凡此种种,其实都为日后的安全事故埋下了伏笔。

  目前而言,国内电梯使用安全威胁最为突出的是“老龄化”危机。部分上世纪90年代安装的电梯,使用时间已达十多年,甚至有的电梯使用时间超过20年,如果长期不进行保养,也无人管理,任其过劳使用,等到刚锈螺母松的时候,即是酿成人间惨剧的时候。届时再回头反思,坠落的生命个体将如何得以补救?防范于未然,对于每天承载着宝贵生命的升降机而言,兹事体大,马虎不得。

  颇为尴尬的现实是,国家尚未规定电梯强制报废年限,导致大量老旧电梯还在带病运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拔高了电梯事故的发生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但是在“允许继续使用保证居民出行方便”与“责令停止使用”上,却面临着不能简单选择其一的“两难”境地。即便是更新电梯,也牵涉到“费用由谁来出”的难题。

  从这些问题背后的风险来看,尽快消除老旧电梯的安全隐患迫在眉睫。一方面,对“报废年限”的设定应有一个相对明晰的阈值,对“超期服役”的老旧电梯予以强制报废。另一方面,对老旧电梯的监管责任必须落实到位,修理、年检、改造、更换,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至于涉及到的维修费用,不妨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立法条例的形式出台也好,以制度合同的形式设定也好,关乎民生生命安全的电梯绝不能长期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

  体量庞大的老旧电梯仍在运行,已成为助推电梯安全事故频发的一大要害。我们不能总是等到事故发生以后才引起重视,付出生命代价的教训已经够多了。意外,很多时候并不只是意外,而是平时的毫不在意孕育而生的恶果,是各方无意之后的必然发生。相关部门要预事在先,把每部电梯的风险系数降至最低。也须警醒,那些颤颤巍巍。“超期服役”的老旧电梯,承载不起无价的生命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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