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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无理由退货”难对低价游治本
http://www.scol.com.cn(2017-3-26 9:02:5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谢伟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成立后上线第一个月,中心就接到退货申请660起,受理退货申请619起,退货申请涉及金额共800多万元。截至3月19日,共受理退货申请4069件,涉及金额共计5355.88万元。所有申请在48小时内100%达成共识。(3月25日 《人民日报》)

  根据云南省出台的新规定,游客只要在通过云南省评定的旅游购物店内,自购物之日起30天以内,出具购买凭证,退换货商品没有人为损坏或物理变化,均可实现无理由退货。从挂牌运营到现在,几个月下来,监理中心涉及到无理由退货的金额高达5千多万,“成果斐然”,足见监理中心在云南省旅游领域内的影响力。

  监理中心是云南严管购物场所,堵住不合理低价游源头的具体抓手。从对旅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意义重大。不过,对于沉疴颇重的不合理低价游而言,单靠“无理由退货”,只能是在一定范围内把“购物回佣”的链条断裂,且这种主观效应,只限在通过云南省评定的旅游购物店范围内。在非此范围内的商品退换货,将由购物店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及工商部门处理。这个前提,让一些消费者保护权益的操作弧度并没有被缩减。

  而靠退货的方式,以倒逼企业主动调整货品价格,只能算是一种技术手段,但绝非长效机制。低价游中,组团社和地接社以及旅游购物店,都有着自己约定俗成的分成方式。很现实的一点就是,不论是否买东西,只要把游客带进了购物店,一些地接社就能得到旅游购物店返还的费用。这种前置的“一锤子买卖”,不在“无理由退货”的管辖范围,却实实在在地影响到了游客的感知度。

  再则,“30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是竖起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伞”,但对于无良商家而言,并非没有“过墙梯”。譬如玉石、翡翠等暴利消费品,价格普遍失真,往往需要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用眼力来进行博弈,其结果大都是买的不如卖的精。这样,即便产生退货,但只要有“落袋为安”的交易存在,那怕就几笔,商家就可能“开张吃三月”。就这个维度而言,监管者不能太强调“无理由退货”的权重,还是要在源头上先入为主,去维护市场真正的价格公平,挤掉旅游购物被人为勾兑的大量水分。

  购物本就是旅游行程的重要一环。很多日韩旅游团,主打的就是购物,不菲的团费,却拥趸者众。这种健康的盈利模式,远比“宰一个是一个”的不合理低价游要成功的多。把旅游购物市场搞坏了,对谁都没好处,但靠“无理由退货”,显然是治标不治本。要把旅游做成真正的富矿,需要法律、市场和监管的多项并举。这条路,依然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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