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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商品30日无理由退货,监管不能放水
http://www.scol.com.cn(2017-3-26 8:53: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去年11月,按照“企业自愿、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原则,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正式在昆明挂牌营业,热线电话4000060822。根据规定,游客可以在购物之日起30天以内无理由退货。监理中心成立以来运转情形如何?记者进行了采访。据统计,截至3月19日,共受理退货申请4069件,涉及金额共计5355.88万元。所有申请在48小时内100%达成共识。退货申请最多的是翡翠、黄龙玉、银器,而茶叶、鲜花饼等土特产品退的极少。(3月25日 《人民日报》)

  众所周知,购物纠纷是旅游纠纷中的大概率事件。景区的商品或者是以次充好,或者是价格严重存在水分,物美价廉的商品,诚实守信的商家,可谓凤毛麟角。可以说,正是景区商品的高利润支持了不合理的低价游。

  在商品交易中,支持无理由退货的也仅限于网购,因为消费者在网购时无法获得商品的真实信息。实体店购物,消费者没有后悔权。现如今,云南省成立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游客在云南旅游时,若对购买的商品不满意,则可以在30天内无理由退货。这样的承诺,云南确实做到了,因为这个规定实施一百天左右后,共受理退货申请4069件,涉及金额共计5355.88万元,成果斐然。

  那么,有了如此自信的规定,是否可以完全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以及杜绝不合理的低价游呢?我们且慢盲目乐观。30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这里可以有两种解读:其一,商品绝对货真价实,不怕消费者反悔;其二,商品的利润高到了“愿者上钩”的地步。事实上,如果商品质量可靠,云南省这个旅游规定会对诚信商家的造成打击。因此,那些自愿加入到认定购物场所的商品,多半应该是有高得离谱的利润。

  诚然,新规实行以来,受理了四千多件退货申请,涉及金额五千多万。可是,这些商品占总成交量的比率有多大?我们不得而知。要知道,无理由退货也有一定的限制,有些商品即便是游客想退货,也是无法退货,比如,在旅游途中不小心将商品弄坏了,或者破损到影响再次销售的程度,商家就可以拒绝退货。再者,如果因某些原因,错过了30天,当然也不能再退货了。

  试想,如果旅游商品价格中的水分过多,利润高得可以让消费者从容地退货,商家当然不怕。但这真的可以遏制不合理的退低价游吗?这对消费者真的是保护吗?恐怕不能轻易地给个肯定的回答。从这个角度看,云南的物价和工商部门不能因为有了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就对这些指定购物场所的商品管理放水,相反,还应当加强监管,一是要审查价格是否过高,二是要对商品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

  很多旅游景区销售的黄金、玉石、翡翠、玛瑙、古玩之类的商品,打着专家或权威部门认定的幌子,欺诈消费者。事实上,曾有媒体多次曝光,景区商品的那些鉴定证书都是虚假的,忽悠消费者。如果它们加盟“可无理由退货”的阵营,蛊惑力更强了,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云南旅游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更不可以对这类旅游商品的监管放水。(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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