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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房造假”入刑还需要科学的评价方式
http://www.scol.com.cn(2017-3-6 8:09:2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年来,影视数据造假问题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各种票房注水、收视率造假、点击量虚高等案例不时发生。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曹可凡将提交建议,建立公平客观的文艺评价体系,以打击影视数据造假现象。全国人大代表、著名编剧赵冬苓对于抄袭作品、票房注水和刷数据等问题,认为应当“狠狠打击”,特别是票房注水等,已经形成了恶性循环,其实质是商业诈骗,“建议使用刑法处罚”。(3月5日《新京报》)

  “票房造假”其实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且存在好多年了,毫无疑问已经是“重病”,这需要“良药”来治,从这个意义上说,“票房造假”入刑有其必要性。不过,一味的依靠事后惩罚,固然能够起到一定的震慑力度,但如果只以“票房”论英雄的“标准”仍然未能改变,则恐怕很难得到彻底改变。

  的确,“票房造假”如同假冒食品威胁人的生命安全一样,假的影视数据污染的是群众的精神生活。要狠狠打击,从现实来看,“票房造假”也太严重了。据报道,2012年 中视丰德影视公司董事长王建峰公开举报第三方公司买卖数据,某机构承诺一年只需5000万便可帮他迈进全国收视十强;2016年12月 浙江卫视收视率遭遇断崖式下跌,从常年全国前五名,一下子跌至20名开外,创下了浙江卫视建台50周年来的最低收视纪录,原因是电视剧《美人私房菜》的制作方未购买收视率。这样的事例实在太多了。

  “票房造假”的造假成本很低。很多网店专门提供“刷视频点击量”服务。自吹自擂的“红包评论”、虚假评分、操控水军“黑”竞争对手,各种数据造假,它们的背后无一不是为了利益。如果任由这样的造假行为形成风气,电视台、制作方、广告主、观众都是受害者,唯一的获利者只有操控收视率的造假公司。让“票房造假”付出沉重的代价势在必行。《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明确了法律责任:票房造假者可处5万至50万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但即便如此,惩罚力度还不够,将“票房造假”入刑,效果会更明显。

  “票房”为谁造假? 是为了广告。其根源则在于以“票房”论英雄。实际上,“影响力不是数据能够解决的”真正的好作品是街头巷尾都在谈。比如《琅琊榜》、《欢乐颂》等作品,收视率都不是最高的,《琅琊榜》只在1%左右,《欢乐颂》也一般,但谈论的都很多,而观众谈论越多,越能够说明作品的质量。当“票房”不再唯一的“评价标准”,当有更科学的作品质量评估标首准,那么“票房”造假程度会得到抑制,再加上“入刑”,最终会达到杜绝的效果。(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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