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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护猫爱心还可以走“转移支付”
http://www.scol.com.cn(2017-3-19 8:10: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一夜之间,静安区新闸路某弄的小区就处于了舆论漩涡的中心。在这里,即使是工作日白天,如今也徘徊着许多年轻人。他们紧盯着小区内某栋楼的大门,观察着里面的风吹草动。而社区的保安和居民,则紧盯着他们。如今,小区的居民,处于矛盾的状态。一方面,他们对着主动搭讪者三缄其口,不愿多说;另一方面,他们又时不时忍不住,主动冲出来和“观望”的年轻人理论(据3月18日《新闻晨报》)。  

  这个小区之所以连日来“风声鹤唳”,就是因为居住户中有一位叫做“大头”的捕猫者,将捕猫杀猫作为谋生方式,由此招来上百位爱猫人士的上门围堵,爱猫人士在朋友圈中对“大头”的行为极力谴责并“编造”一些不实经历对其进行“攻击”的同时,小区很多住户却对“大头”给予了同情和维护,并与部分到“大头”家里进行打砸的爱猫人士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甚至引来了警方的介入。  

  尽管“大头”表示自己的行为并不“犯法”,相关法律界人士也明确表示现行没有任何法律禁止捕猫、杀猫,“大头”的行为也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但平心而论,无论从饮食卫生安全的角度还是出于对猫狗这种“灵性动物”生命的尊重,笔者既不食猫狗之肉,更反对随意滥捕滥杀,但同时,包括爱猫人士在内,我们更应当恪守法律准则,对“大头”的行为无论持反对态度还是出于道德谴责都应当保持应有的理性。尽管“大头”捕猫杀猫本身并不违法,但在捕杀无主猫的同时,如果“错杀”了居民家庭正常饲养的宠物猫,则就是明显违法了。尤其是“大头”贩卖猫肉的行为,并没有经过卫生检疫部门的正常检验,给食用者带来的健康隐患,同样也属于违法之列。  

  然笔者在强调“大头”的某些行为可能存在违法嫌疑时,对于爱猫人士的上门围堵甚至入室打砸的行为,同样不仅违法甚至可能涉嫌犯罪。但在当地警方没有给出结论之前,我们不妨从另外一个视角来看待这个“杀猫狂魔”。  

  从周围邻居对“大头”的极力维护中就可以看出,“大头”不仅给四邻印象很好,且还是公认的孝子,捕猫杀猫也是出于生计的迫不得已,在与媒体记者的对话中,大头更坦言除了80%来自生活压力之外,更有20%的是“心灰意冷”,因为有过“犯罪前科”,在应聘的很多工作中,尽管表现突出,但却总是干不长,用人单位一发现他的这些资料,立马将他扫地出门,为了养家,迫不得已才干起了这种杀猫营生,实际上他每天也只能捕杀到几只猫,并不像爱猫人士传言的那样一天捕杀上百只。这就不难看出,尽管杀猫也不是他的谋生所愿,且收入十分有限,但因为存在“前科”的处处受阻,才使得他在“心灰意冷”之际,把谋生的“屠刀”挥向了“喵星人”。  

  猫咪温顺灵巧,深的很多人士的喜爱,更因为其在给主人带来心情愉悦的同时,又能帮助主人消灭鼠患,更赢得众多爱猫人士的垂怜,笔者相信每一位爱猫爱狗人士,既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更源于心地善良。但是,我们在对动物释放爱心甚至不惜用违法方式为它们争取权利和尊重的同时,更应当关注社会上一些因生活所迫,尤其是像“大头”这样已经为犯罪付出代价的群体,多给一些谋生就业的关怀和帮助,我们不能一边尊重动物权利一边歧视身边有过“前科”的人,不难想象,如果“大头”在以往的应聘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或是周围的人没有对其投去异样的眼光,给他们一个和正常人一样公平的就业空间与竞争机会,他们还可能会去“偷鸡摸狗”甚至再次去违法犯罪吗?  

  爱猫诚可贵,助人价更高,多给社会弱势群体释放一些爱心,多一些帮助,对有过“前科”教训又希望用劳动汗水挣钱养家的“大头”们,多给他们一些关怀、帮助和尊重,让他们有平等的劳动权利,这既是法规的要求,政府的倡导,何尝又不是对动物生命的另一种保护与尊重?在对人的权利与公平甚至法律都缺少基本尊重甚至敬畏的前提下,反而强调爱猫护狗善待动物,这不仅是在本末倒置,也是在释放“假爱心”。就事论事,爱猫人士如果真想保护这些被捕杀的“生灵”,积极帮助“大头”选择就业谋生之路,让“大头”们拥有和正常人一样的就业尊严,这不但是在保护可爱的猫咪,更是对社会的责任担当和爱心的最温暖释放。(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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