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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财政饭的都要捐”是典型的“强制捐款”
http://www.scol.com.cn(2017-3-14 8:03:0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月收入2000元,却要一次性捐出500元。3月13日上午,有湖南平江县在职教师反映称,平江县教育系统强制教师捐款。对此,平江县教体局回应,已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吃财政饭的都要捐”。(3月13日《新京报》)

  平江县全县开展“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基金会捐款活动,这是好事,作为教师,也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支持。谁都知道捐款的前提是自愿,可在湖南平江县教育系统却变成了“强制捐款”,一句“吃财政饭的都要捐”暴露出权力的蛮横。真不知道,“吃财政饭的都要捐”是谁定下来的?

  捐款绝对是要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慈善法》第四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毫无疑问,“吃财政饭的都要捐”已经有违法的嫌疑。

  “吃财政饭的都要捐”这表明每一个教师都要“被捐款”。均需要缴纳最低500元的捐款。平江县的在职公立教师,平均收入约2000元,一下子拿出500元的捐款,这太不实际,这对于教师来说,显得很吃力。生活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慈善,本该是量力而行,自己的生活都无法保障,却要拿出这么多的钱去做慈善,显然缺乏人性化。

  “强制捐款”的事已经出现过太多次数了。据媒体报道,云南怒江州兰坪县政府强制要求所有在职公职人员捐款慈善基金,对所有人定捐款标准,各单位下指标定任务,不捐就天天打电话逼捐;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有企业曝出镇政府通知捐款的红头文件。在这份强调以指令性捐款为主的文件中,列出了以镇领导为负责人的捐款计划表,其中涉及政府机关、派出所、村委会、镇企业在内的50余家单位,捐款计划在1000元到2万元不等,总额27.8万元。

  在《慈善法》正式实施之前,如果说有“强制捐款”似乎还可以理解,但《慈善法》已经实施好久了,可为何仍然有“强制捐款”的存在?这一方面是因为权力过于蛮横,想以捐款的多少代表着自己的政绩,因此,不惜以身试法;另一方面是惩罚过轻。至今虽然发生过多起违反《慈善法》的“强制捐款”,而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将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分。虽然有相应的问责,可又有谁因为“强制捐款”而受到惩罚?

  “吃财政饭的都要捐”是典型的“强制捐款”,那么,“都要捐”,就要“都要罚”,谁会受到问责?无妨拭目以待。(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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