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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应消除带有户籍观念的发展思维
http://www.scol.com.cn(2017-3-8 7:48:3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凌志坚籍贯湖南省龙山县,自小在江苏无锡长大,属于“打工二代”。成年后,在一次施工作业中,他从五楼摔至地面,从此腿部落下病根,经鉴定为三级残疾。2013年,其在湖南老家获得了由当地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回到无锡后凌志坚发现,尽管持有相关证件,自己却不能像无锡当地残疾人一样,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待遇。按照当地规定,这一待遇的受益人群,仅限无锡市区户籍居民(据3月7日《新京报》)。  

  按照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解释,不只是非无锡籍残疾人持证不能享受免费乘公交待遇,即便是无锡籍而非市区户籍,也同样不能享受残疾人乘车免票待遇。而即使是市区户籍残疾人,在拥有残疾证的同时,还必须需办理市民卡标准卡后,再行开通免费乘车功能。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不办理市民卡并开通免费乘车功能,即使是市区持证残疾人依然不能享受免票乘车,在全国性简政放权、简化手续和转变服务意识的大背景下,要求持证残疾人再办理“市民卡”享受免票乘车是否有必要,办这张市民卡的实际意义又在哪呢?  

  实际上,在国家《残疾人保障法》中,对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要求非常简单,第五十一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惠及残疾人的公共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这也就是说,对于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既没有户籍方面的限制,也没有其他附加手续证件的规定要求,说白了,只要持有相应合法的残疾证,就能在全国任何地方免费乘坐当地规定残疾人免费范围内的公共交通工具。并不存在户籍上的“内外有别”。报道中也显示,不仅北上广等全国大部分城市都是凭残疾证即可免费乘公交地铁等,即使在无锡周边的苏州、常州等地,只要持有国家残联颁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即可免票且不受户籍限制。  

  无锡所以“例外”, 按照当地工作人员的解释称,“残疾人免费乘车”属于地方性政策,由无锡地方财政进行补贴,因此仅针对无锡市区户籍的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目前尚不具备实施条件。这显然又是对国家法规的一种“曲解”,“残疾人免费乘车”不仅被明确写入国家《残疾人保障法》中,更是国家惠及残障群体的一项“公共福利”,更体现出国家对这一特殊群体的特别关怀,是国家文明进步的一个象征。而且每个地方的公共交通运营,都由所在地财政进行补贴,如果将由地方财政补贴的公共服务只争对“本地户籍”,而对非本地户籍人员一概拒绝,甚至连国家统一规定的社会公共服务义务都不愿承担,那不仅过于狭隘,缺少大局观念,若是无锡遇到某些需要国家、省或兄弟城市甚至“外地人”帮助解决的难题,国家和这些地方或“外地人”又岂能不闻不问?是如此,我们还怎么称得上是一个团结的民族大家庭?  

  显然,即便是由地方财政承担的公交补贴,要对所有非无锡户籍的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对于无锡而言也并不需要增加多少财政负担,更不存在无力承担的问题。根本原因还是狭隘的地方户籍福利思维在作祟。实际上带有这种发展思维的并非只有无锡,也更非只表现在对残疾人的免费乘公交方面。在我们的社会经济共同发展中,受到诸多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制约,地区与地区之间不可避免的会存在发展差异,而这种差异在户籍待遇和公共福利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尽管这种户籍待遇和公共福利差异在短时间内具有他一定的合理性,但从国家整体和共同发展的长远利益来看,这种带有突出地方户籍待遇的发展思维显然不利于整个国家的发展大局,而未来的发展方向包括户籍改革在内,正是要逐步平衡和消除地区与地区乃至城乡之间的户籍待遇及公共福利上的差异,实现公民户籍待遇和公共福利上的平等。而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地方更需要不断消除基于本地户籍待遇的发展思维,淡化“本地人”与“外地人”概念,将地方发展成果最大程度的惠及整个社会而不是突出本地人的优越,更不能再用“地方政策”来加大地区之间的户籍待遇差异。  

  相关专家虽然强调无锡此举,不仅与《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精神相悖,也违反了《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是对残疾人权益的侵犯。并建议凌志坚可向当地政府进行投诉甚至可提起行政诉讼。而笔者以为这不是关键,带有本地户籍发展思维的并不只是无锡,相比起无锡公交拒绝外地户籍残疾人免费乘坐,北上广乃至更多城市“发展依赖‘外地人’,成果分享‘本地化’的矛盾更加突出,如何消除这种基于本地户籍特权思维的发展观念,还需要更高层次的制度建立和明确,简单通过个案的行政诉讼,胜又如何,败又怎样?(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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