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残疾人证4年后,外来务工人员凌志坚发现,自己依然不能享受“残疾人免费乘车”的福利待遇,新京报记者从无锡市残联获悉,按照当地规定,这一待遇的受益人群,仅限无锡市区户籍居民。(3月7日新京报)
如同当事人凌志坚所称,除了部分公交车司机师傅出于同情之外,自己几乎没有享受过残疾人的免费乘车待遇。由此可见,明白道理的还是大有人在,即使只是个人行为。而当地残联基于地方规定的做法,似乎又应了那句话,“老百姓已经过河,有些部门还在河里头瞎折腾”。
不过,如果严格从规章制度的具体要求看,地方残联的所作所为并非没有依据。同时,当事人已经领取了国家颁发的残疾人证,就可以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残疾人相关福利。双方之间本该没有任何冲突,却因为户籍原因卡住了。说实话,在目前从户籍入手来解决问题实在缓不济急,那么,就眼睁睁看着这个死结摆着吗?
或许通过这一次的新闻报道,当地相关部门在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促使之下,可能会对于此项规定进行检讨,进而加以修正,排除掉户籍因素的困扰,来全面落实残疾人福利待遇,这是最好的结果。当然,也有法律人士和公共政策学者建议,既然规定与上位法律精神相悖,当事人可以通过投诉乃至于行政诉讼的途径,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在类似的新闻事件报道中,时常可以看到相似的情节,专家学者都会语重心长地让权益受损一方走法律渠道,用法律来伸张个人权益诉求。不错,法治社会讲求法律程序固然正正当当,可是想过没有,法律诉讼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不是所有人都愿意硬着头皮跟政府部门“作对”下去的,加之个人对于相关法律以及法律援助机构不熟悉,靠行政诉讼争取权益恐怕不是个人首选。
为此,当个人权益与相关部门的规定之间出现纠葛的时候,最好是比较强势一方的相关部门能主动一点,把新闻媒体的报道关注当成打开死结的起点,不要死抱住不合理且有违更高阶法律要求的地方规定不放,采取更为积极的作为来回应个人合法权益主张。假如在媒体已经报道之后,依然我行我素,对个人和社会不进行有效的沟通,非得要等到有一天与个体权益人对簿公堂才有所反应,那就是不折不扣的懒政作风和官僚气在作怪了。
就这一则新闻事件而言,无论法理情哪个角度本来都不该发生。由于户籍问题、财政支出的考虑,本来于法有据的残疾人福利待遇,没能在地方规定中得到全面落实,不要单纯地看作地方保护主义和“小家子气”那么简单,而是需要从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地方发展环境角度去思考。毕竟让一个外地来打工的残疾人,为了免费乘车的待遇跑来跑去,更何况人家已经算得上半个当地人,曾经用自己的劳动为当地建设做出一些贡献,这样的做法于心何忍?
一段时间以来,政府部门“马上就办”、“最多跑一次”等等方便群众的承诺受到普遍欢迎,反映了政府部门提高行政效率的自我要求,然而,口号式的表态抵不上实实在在的主动作为,更不必走到让老百姓靠打官司来推着行动的那一步,这样才体现出有为政府的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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