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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仍需大宣传强实施
http://www.scol.com.cn(2017-3-2 7:58:2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个多月后,内蒙古一家地方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禁止赵阿兰的前夫“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亲属”,同时责令他搬走。前夫起初还不服气。法官的办公室里,他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上签了字,然后当场将这纸文书揉成一团,扔进了垃圾桶。司法人员只好同他谈话,让他明白,保护令绝不是一纸空文。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如果违反要承担法律责任。他这才“怕了”,从她的生活中撤出。反家暴法一周年:把家暴当“家务事”现象仍存在。(3月1《中国青年报》)

  从赵阿兰的悲惨遭遇可知,她前夫根本没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当回事,或者说,也不知道有这个法的存在。他与赵阿兰都离婚12年了,还去她那里同吃同住并疯狂殴打前妻,直到司法人员向他讲清他该承担的责任时,他才害怕了。可见,就是再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宣传,让更多人知晓,或者有效地加以实施,都会沦为一纸空文,起不到威慑和惩罚作用。而像赵阿兰前夫这样的人,确实还有很多。

  从中可以看出可,虽然《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了,但该法并没有完全落实好。而想让一部法律得到有效实施,首先就要让人知晓。然而,就像赵阿兰的前夫一样,不少人对是否存在这样一部法律都不知道,何谈震慑?这证明,宣传反家暴法的力度还需加大。不仅要对处于强势的丈夫产生威慑作用,也要让广大妇女知晓这部法律。出现家暴,就要勇敢地去申请“保护令”。去年我国出现了首张男性“保护令”,这就是对反家暴法宣传的效果。

  家暴绝非小事,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它事关家庭幸福与和睦,这还仅是一个家庭的事儿。家暴,更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无论对家庭还是对社会,都是负能量,给受害者造成的身心伤害无法言说,有些甚至可以上升到刑事犯罪。例如这位赵女士,她被菜刀顶过脖子,被灌满开水的暖壶砸过头,被胶带缠过手脚……她遭遇的伤害简直骇人听闻,这对一个女性来说无论工作还是生活将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知晓家暴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就显得尤为重要。

  其实,不仅是《反家庭暴力法》,平时,总是有人不拿法律当回事。不少人主观上就对类似这种反家庭暴力法根本没有概念,认为就是夫妻之间的“打闹”,是“家务事”。更有甚者,对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等法律中规定的内容也视为“小事”。一些人总以为杀人、放火、抢劫、强奸、偷盗之类的事情才是犯罪,而对于家庭暴力、无故不让孩子上学、随意克扣工资等,就认为不是违法行为。可见,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缺乏应有的敬畏,这种现象还很严重。

  同时,“反家暴法”也需要需强力实施,这就需要司法人员有足够的责任心。有些家暴看似普通,却十分严重。然而,受害人往往碍于面子不愿意提供证据。就拿赵阿兰这个案子来说,俩人早已离婚,但赵女士被欺辱、强暴、殴打的行为该如何界定?既然已经离婚,是否该算“家暴”,这就需要从法律角度做出解释,也就更需要司法人员的责任和良知,并依据相关法律给予施暴者最严厉的惩罚。

  家暴,伤害的不仅是包括被施暴者在内的人,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使人们的工作效率降低,幸福感全无,极大延缓了社会的文明进步。试想,如果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间恶语相向,甚至用暴力伤害对方,不但无法享受家庭温馨,更不能做好本职工作。由此,要想减少乃至杜绝家暴,就要大力宣传反家暴法的力度,并继续强力实施该法,以使更多的家庭都能和睦、幸福地生活。(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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