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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一怒“开”协管有悖程序规范
http://www.scol.com.cn(2017-3-25 9:14:2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华商报》3月24日报道,渭南一城管中队被解散,11名协管员全部辞退。原来,该单位局长暗访时,发现多名协管员扎堆聊天不履行职责。按照暗访局长的表示,“他们确实是围成一堆闲聊,让人很生气,我已经观察了10分钟才拍的照。”而据被辞退的一位协管说,他们不是在一起“闲聊”,而是在讨论执法。据记者了解,已有部分被辞退协管在做过检讨并认识错误之后重新回来上班,仍有几位没有回去上班,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

  平心而论,我们相信负责暗访的综合执法临渭分局局长不会故意“冤枉”这些“临时工”性质的协管队员,而被辞退的协管也承认他们在一起“讨论执法”的时候,旁边确实有商贩在占道经营,更何况局长是在一旁观察约10分钟后才拍下照片。究竟是“讨论执法”还是在“闲聊”,其实都已经不重要,商贩占道经营就在一旁,数名协管聚在一边光“说话”没有及时处理,本身就不是认真履职的态度,结果导致“局长很生气,后果很严重”,还没轮到这些协管做出解释,辞退决定通报就已经发出,协管的“饭碗”就算砸了。

  显然,对于不认真履职的无论是协管还是协警,都只是单位的“临时工”,用人单位也完全有权力决定其去留。但问题是,其一,协管并没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这也意味着协管并没有独立上街执法的权力,需要在具备有执法资格的正式城管队员带领下,才可以协助执法,局长只看到围在一起“闲聊”的协管队员并予以追究,却只字不提是否有正式城管带队,或带队的正式城管是否有失职行为,这不仅有失公允,是在“捡软柿子捏”,尚若没有具备执法资格的正式城管带队执法,这些协管队员除了聚在一起“讨论执法”,似乎也没有更好的选择。

  

  其次,无论是协警还是协管,虽属于“临时工”却也经过了相应的聘用程序,同样解聘或辞退也同样需要按照《劳动法》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而从被“辞退”的协管口中也可以听出,他们均与综合执法临渭分局签订了劳动合同,即使做出辞退决定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允许被辞退对象做出申辩,而分局局长仅以这些协管工作时间聚在一起闲聊,是“辱我执法队伍”为由,“一气之下”当即就决定“全部辞退”显然既有悖程序,更是过于草率。同时,也折射出对协管队员职业人格上的一种歧视。尤其是在法治社会环境下,作为行政执法部门领导这样“一气之下”对员工张口就“开”,更有悖依法用工。人们更有理由提出疑问,如果这11位不是协管而是有正式编制的城管队员,分局局长还能这样态度坚决吗?

  笔者丝毫也不怀疑,局长生气确实出于对工作上的负责,与这些协管队员既无“新仇旧恨”,做出辞退决定更没有掺杂任何私心,然即使完全出于“公心”也必须恪守法规本分,再生气也不应忽略必须的调查核实与辞退程序上的合法合规。其实,对于协管乃至协警的辞退甚至“开除”,仅凭用人单位主要领导“一句话”,早已不是个例,在以往的媒体报道中,大凡协警、协管受到投诉或存在不当行为被曝光,用人单位往往都会以极快的速度做出“辞退”或“开除”处理,表面上看这是政府部门对舆论监督的快速反应,但实际上这种基于“一气之下”而不履行任何相关手续的“一脚踢开”,本身既不符合辞退解聘规范,更是一种对自身问题不负责任的态度,协管身上存在的问题,说到底也是用人单位存在问题的一种反映。综合执法临渭分局这位局长“一气之下”将11名协管全部辞退,却只字不提正式队员存在的问题,实际上这不是在“壮士断腕”,而是在玩“杀鸡儆猴”的套路,不过,这种“套路”因为太陈旧对猴也太熟悉,非但吓不住猴,反而更让猴感到自己的尊贵与不可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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