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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官被杀背后的“空心房”问题
http://www.scol.com.cn(2017-3-20 8:02: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楠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7年3月17日,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据介绍,当天上午,该乡人大主席卓某和4名村干部再次来到村民明某某家,做拆除其“空心房”动员工作。10时许,明某某趁卓某接听电话时,突然用镰铲袭击,致使卓某受重伤。随后明某某潜逃。3月18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明某某被缉拿归案。据初步了解,案发前,现场的乡村干部没有与明某某发生冲突,更没有强拆他家的“空心房”。(据澎湃新闻)

  “空心房”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曾经,它们都不是“空心”的,但随着时间的流逝,随着代际的更替,随着乡村人口的外流等,原本充满欢声笑语的房屋变得空空荡荡,原本结结实实的新房变成了布满灰尘、墙壁漏风导致漏雨的危房。这些房子,往往承载着村民们复杂的情感因素,也附着着深深的利益考量。

  笔者曾参观过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先生的旧居,那处小院和老房子,与北方农村曾经普遍存在的老旧建筑别无二致,而且,按照相关标准,它也是一处“空心房”——属于一户多宅的闲置房,与如今的村容村貌极不协调,主要由泥土筑成的墙壁在风雨侵蚀下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这样的房子如果放在发生悲剧的十八塘乡墇坊村,不知道会不会也要被拆掉?又会不会因为房子里曾经居住过一位名人而得以免于被拆?如果不拆,是不是又失于公平?

  让人担忧的是,很多时候,乡村的一些老旧建筑被拆,或者像某些地方那样采用“遮羞墙”遮挡破旧建筑那样,不是因为或者至少不完全是因为它们属于“一户多宅的闲置房”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主要是因为它们“影响村容村貌”。而对这些房屋进行整治或遮挡的目的,更多的不是为了村民的利益,而是为了官员的政绩。

  无论是强拆还是劝其自行拆除,有几个问题是必须直面的,比如,农民自己的房子拆与不拆,决定权是谁那里?农民有没有闲置自己房子权利?农民有没有不修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的自家房屋的权利,而无论是他没钱修还是不想修?如果尊重农民对自家房屋的产权,尊重农民处置或不处置自家房屋的自主权,这位乡人大主席其实并不应该出现在悲剧的现场。

  悲剧发生前到底发生了什么,乡人大主席、村干部与这位村民之间进行了怎样的对话,对话是在友好的氛围中进行还是已然剑拔弩张,不得而知。但是很显然,一定有一些事情的发生让这位村民感受到了老宅被拆迫在眉睫的威胁,这种威胁事实上可能如官方通报中说的那样并不存在,也可能近在眼前——毕竟威胁与否属于个人主观感受,乡人大主席的亲自到来本身就意味着一种更大的压力。

  乡村里,其实很难见到百年不倒之屋,所以,有些事情,在尊重乡村的传统、历史、人情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能尽人事的尽力而为,人事之足之处不如交给时间来完成剩下的工作。而且,说不定这一放,就能放出又一个莫言旧居来。至于为追求政绩而进行了强行拆迁、整治,强行整齐划一,原本就畸形政绩观的产物,不要也罢。(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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