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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山甲公子“功勋卓著”
http://www.scol.com.cn(2017-2-7 14:14: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山中清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ah_cal”、“穿山甲公子”冲上热搜,网曝这位叫@Ah_cal的公子在微博上秀吉林、广西等地官员的热情接待,还在办公室招待他吃国家保护动物——穿山甲。网友因此称这位国家行政学院2016年毕业的小伙子为穿山甲公子。(网易新闻,2月7日)

  随着新媒体的不断普及,家事国事天下事早已是动动手便可知晓。而作为舆论主平台的微博也每日不断更替微博热点,传递最新事件。但今日一条2015年7月15日的旧微博却悄然登上了微博热搜。原因为一个名叫“ah_cal”的在微博上炫耀自己和某市局领导一起在办公室吃穿山甲的照片。

  穿山甲为濒危物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那么是什么让这位公子能够吃到穿山甲?敢吃穿山甲呢?甚至在网上公然炫耀?

  公款消费、打着考察名义用公款高消费,这是党中央一向坚决打击的,也是明令禁止的。但为何屡屡有类似事情暴露在公众视野,而且屡禁不止,甚至有时变本加厉,换着方式变着花样公款吃喝呢?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后,社会风气为之一振,公款吃喝之风得到了有效的遏制。然而难免百密一疏,高压打击、严厉惩治下,仍旧有部分官员,与人民站在对立面,视党纪国法为无物,顶风作案。如在“穿山甲公子”提供的炫耀内容里,广西的官员不但有“国家专供老干部酒”、“内供茅台”的现场图片,还将国家明令保护的二级动物穿山甲煮了宴客,不仅仅只是穷奢极欲、胡吃海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甚至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官员带头涉足明令保护的“野味”致使所谓的“野味”成了权势人物趋之若鹜、彰显身份的象征,才有了“穿山甲公子”在网上喋喋不休的炫耀资本和动力。偏偏这回把自己炫成了男版郭美美,把穿山甲事件晒成了头条。贪腐莫言轻重,腐败行为没有质的区别,其危害只有相对没有绝对,惩治贪腐问题上,必需实行“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此,不得不“感谢”这位穿山甲公子,提供了违法乱纪的线索,在反腐倡廉的道路上立了“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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