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网聚蜀语 >> 正文
学生交“保证金”是多此一举
http://www.scol.com.cn(2017-2-20 7:49:2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彬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月17日下午,有网友在网上发微博称,其妹妹在成都市金堂县福兴中学读初一,这学期刚开学时,班主任就要求班上同学每人交100到200元保证金,“保证学习不下降,如果犯错或者下降就扣钱,一般交100,不好管的交200元。”(2月19日《成都商报》)

  据调查,该事件的真实情况是,学生主动提出交纳“保证金”,用于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规范他们的行为习惯,且在开学时一一告知家长,家长也同意。而且作为规范行为动力的“保证金”,期末结束后会退还给学生。如此说来,“保证金”没有老师和学校的强制,属于学生自发、自愿行为,问题看似没有想象中那么严重。但即使如此,这样的“保证金”也逃脱不掉“多此一举”的本质,确实有“鸡肋”之嫌。

  即使是学生主动的情况,在学校这种教书育人的地方,老师也不该与学生扯上“莫须有”的金钱联系,这是原则上的大问题。且不管这钱与老师、学校是否无关,都是不妥当的。因为这不仅容易玷污教育的本真,而且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说不清、道不明。就拿这一案例来说,就存在针对不同情况的学生收费竟然不一致的情况,这不仅没有做到一视同仁,还侵害了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此状况,最后伤害的还是“教育初心”。

  还有,所谓的“保证金”,其意思就是为了保证履行某种义务而缴纳的一定数量的钱。现在,将“保证金”的概念融入到受教育这种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中,显然有些格格不入。怎么说呢?毕竟受教育不像其他一些义务,如果不交“保证金”的话就有极大可能性不去履行。而受教育不仅是基本义务,也是基本权利,确实没必要在现实中横加“保证金”这一金钱的保障,加了确实显得多余。

  而且,学生受教育义务在现实中履行的好坏,主要还是取决于学生自身的学习自制力、学习积极性以及真正的学习能力。如果还要找其他原因的话,那就是老师和家长的精心培养与现实付出了,这才是真正要注重的点。所以,确实没必要去放大或者过度推崇“保证金”等额外因素的实际作用,那只是找错了点,徒显盲目罢了,而所谓的“保证金”顶多算一个“调料包”而已,这是在现实中需要明晰的方面。再加上其自身本质的“敏感性”和“特殊性”,“不确定性”就会增大,说其是“多此一举”也就不是妄言了。

  至于所想要提升的学生学习成绩和要规范的行为习惯,“保证金”的现实效果可能确实有,这无可否认。但别忘了其“调料包”的现实属性,只是起着辅助作用,调节作用,这也就意味着其并不是所谓的提升与规范的“唯一选择”。也就是说,其在现实的“可替代性”很大。

  那既然如此,说到底都是为了学生学习进步和行为规范,为什么偏偏要选择一个争议性和不确定性都如此大的方法?何不通过细致而谨慎的考量,多种方法相比较,找到那些不敏感、不特殊,既不容易引起争执又有良好效果的方法呢?比如,奖状荣誉、同学帮扶、家校贯通等方法,温和而又有效,值得深化研究推广。

  不管怎么说,学生交“保证金”的方法都是多此一举,经过实际论证的考量与具体分析后,也确实能看清其是一项“没有必要的举动”,这是需要给予明确的。以后,这种类似的举动应该被扼杀在摇篮里,这根弦是老师和学生应该绷紧的,否则再现,也是徒增玩笑而已。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