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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是教学伤害而非创新
http://www.scol.com.cn(2017-2-20 7:42:5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楠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月17日下午,有网友在网上发微博称,其妹妹在成都市金堂县福兴中学读初一,这学期刚开学时,班主任就要求班上同学每人交100到200元保证金,“保证学习不下降,如果犯错或者下降就扣钱,一般交100,不好管的交200元。”该班班主任肖老师证实了此事,但表示主学生主动提出交纳,且征得了家长同意。金堂县教育局回应称,目前,班主任已经将收取的2660元全部退还给学生,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对这名老师进行调查,并将严格处理此事。(2月19日《成都商报》)

  通过罚款来规范个体的行为的现象,在成人世界里很常见,很多法律、法规中都有“并处罚金”若干元的规定,驾驶过车辆的人更是对针对交通违法的罚款不会感到陌生。在成人的世界里,罚款之所以会发挥影响人们行为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钱是他们通过辛勤劳动赚来的,一定数额的罚款会对他们造成“切肤之痛”,从而产生一定的警示和威慑作用,达到矫正和规范其行为的目的。

  不过,成人世界里,罚款并不是总能发挥预期的作用。比如,当违法当事人财富来得太容易或是不劳而获的“富二代”时,对普通人来说很高的罚款则未必能让其思想受到触动。也正因如此,罚款通常只是作为辅助手段使用,拘留、拘役、有期徒刑等限制自由的方式才是针对那些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惩罚手段。

  从罚款在成人世界发挥作用的方式,很容易推断出罚款在未成年人的世界不可行的结论来——只有赚钱的时候付出了辛勤劳动的人,罚款作为惩罚手段时才有可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未成年人自己通常并不赚钱,除了少数家境非常困难且懂事较早的孩子外,罚款很难对他们的思想产生什么触动。

  教育是个与良心密切相关的工作,捧着同样的饭碗,领着同样的工资,有的老师会得过且过,有的老师则会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方法。从出发点上来看,这位班主任并非像一些网友说的那样是为“敛财”,而很可能确实是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们“自觉规划行为,提高学习成绩”。不过,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结果与出发点是两个毫不相干的问题,如果从出发点到结果的路径和方法不对,好的出发点并不必然能够导致好的结果。

  无论学生们上交的“保证金”来自压岁钱还是父母,无论将来真的从中扣罚还是只是吓唬吓唬,因为很难产生“切肤之痛”,这都无助于对学生们的行为产生太大影响。倒是根据平时表现不同交纳不同金额的区别对待,由于形成了事实上的对学生按“好”、“坏”进行分级,有可能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产生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

  教育上的用心值得赞扬,管理上的创新值得鼓励,但创新的方向必须得到规范和引导。任何教学或管理方式上的创新,都必须既合理、合法,又合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而且,任何创新在付诸实践之前,都必须经过科学而严谨的论证,而不是某位老师想怎么做便怎么做。这一事件也说明,在鼓励老师们在教学工作中不断创新的同时,也必须加强教师队伍的法律法规、教育心理等领域专业知识的培训,避免类似的“雷人”事件频频发生。(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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