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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老建筑变医院”是保护还是破坏?
http://www.scol.com.cn(2017-2-18 8:03:0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李先生发现,位于金牛区星辉西路8号的旧办公楼在大兴土木、改造装修,且该楼顶竖起的招牌是“成都中医大银海眼科医院”。该建筑入口墙上,还挂着“成都市历史建筑”字样的保护标志。该办公楼已列入成都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历史老建筑变成医院,还能起保护作用吗?(2月17日成都商报)

  该建筑是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旧办公楼,是成都著名建筑大师徐尚志的代表作品之一,建于1957年,是成都市第一座新型办公楼。其建筑风格在体现新时代建筑理念的基础上,融入了传统建筑的符号和元素,对当时全国乃至国外的建筑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根据《成都历史建筑保护办法》规定,在符合保护方案的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历史建筑,但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

  历史建筑不等同于历史文物,在不影响风貌不破坏建筑的情况下,得到合理的利用和修缮是应该的,不但能使建筑得到有效利用,而且通过修缮等使历史建筑得到合理的保护。但这幢原本用于办公的历史建筑却被改变使用性质,被改成了医院。医院肯定是要对建筑进行改造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已在大兴土木,改造装修,已使这幢建筑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再说,建筑变成医院后,肯定要在建筑外墙、顶部等上面打广告,这也违反了《办法》的规定。另外,每天病人进进出出,医疗设备等搬来搬去,建筑怎么能保护好呢?

  历史建筑是不可再生的,每个产权人有对产权进行保护的责任。把历史建筑租给别人开医院,虽然能获取一定的收益,但一旦把这个历史建筑给破坏掉了,那再多的钱能把这幢历史建筑买回来吗?产权人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产权人从自身利益出发,把历史建筑租出去,这也有情可原,关键是有关部门如何制止这种行为。这个研究院有限公司把历史建筑租用给别人开医院,应该向有关部门申报,房管部门也应该严格把关,对这种改变历史建筑的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罚。然而,这个历史建筑变成医院,搞出这么大的动静,房管部门却毫无察觉,如果不是市民举报、媒体曝光,可能很难改变这一建筑变成医院的事实。所以,有关部门应该尽快采取行动,制止这种行为,把这一历史建筑真正的保护起来,免遭破坏。(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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