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四川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功能,健全校服式样推荐评议制度,允许推荐广泛认可的美观款式;中小学生着装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毕业学年度不建议购买校服,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利益。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2月7日《成都商报》)
这条消息的题目是《中小学生校服 穿两年以上才能换新款》,也就是说媒体把关注的焦点放在了“校服穿两年才能换”上。其实,不仅是校服穿两年值得关注,这是避免浪费的问题,此外,就该《意见》中的其他规定或建议,也有不少值得关注之处。例如,让学生、家长参与设计,寒冷地区推行冬装校服,校服要经过论证和家委会充分沟通选用,自愿购买,以及建立校服生产企业,并设立“黑名单”制度。尤其是对贫困学生和其他特殊群体免费提供校服等,都有详细的描述。因此,就国情来说,给校服“立规矩”比较符合实际。
就中小学校服,一直以来问题不断,其中,既有被人诟病已久的校服很丑、很随意,没有做到以人为本,也有从中引发的质量纠纷问题,更有一些学校的管理者在校服上搞假公济私,利益寻租的问题。于是,不少学校抱怨校服是一件“抓不起”的工作,因为这项工作有些“费力不讨好”。一旦弄不好,不仅学生、家长不满意,社会各界也是吐槽不断,而出台《意见》,就会使校服大致有了一个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学校的实际,基本上能够达到让各方都较为满意的结果。
《意见》中的内容只是一个大致标准,具体细节放权到各个学校,就给了学校一定的自主权,以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这样才能最可能接近学生和家长的诉求。以前,人们对校服不满意,就是因为管理者过分干预造成的。如果管得过细、过死,就会造成管理者缺乏民主管理意识,用自己的审美观代替学生和家长,甚至把自己的意识强加在学生身的后果。而作为主体的学生或家长,如果在校服选购时缺乏发言权,少有参与权、表达权和决策权,就只能被动接受安排,于是就出现了校服上的种种问题。而《意见》中要求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就可以避免这些问题。
目前,中小学保留校服很有必要,不仅能使孩子们增强团队意识,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孩子们之间互相攀比的恶风,使其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业上。但也不能放纵,例如,某地就曾出台规定,让孩子们根据自己的喜好去随意设计、着装,最终弄得校服五花八门,甚至出现了奇装异服。孩子们的认知能力和是非判断能力还不是很成熟,需要引导。听取学生和家长的建议无妨,却也不能太随意。弄不好,还可能增加学生的家庭负担。
让选用校服的学校,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就看似非常可行,更能体现民主决策,而不是管理者单方面拍板。这也符合我国教育规划纲中明确要求的重大教育事务决策,要充分听取民意,中小学学校管理,要推进民主管理。所以,如何让校服“不好抓”变成“好抓”,就应该给校服“立规矩”,这样就能“好抓”并“抓得起”。立规矩不是强行干涉,而是在规定框架内让各校充分民主决策,以达成管理者、学生、家长和社会更广泛的共识,这符合现代教育理念,使各参与方都能养成守规则的习惯。(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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