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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烟”何以能够逆风飞扬?
http://www.scol.com.cn(2017-2-16 7:43:4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卫斌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市民发现,有烟酒店对烟草“限价令”置之不顾,公然贴出“天价烟”标价摆在柜台上售卖。记者走访发现,超出“限价令”规定最高售价千元每条的香烟品类比比皆是,其中有的香烟身价甚至翻了近10倍,卖出近4千元的高价。(2月15日北京晨报)

  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出台八项规定,驰而不息抓四风。国家烟草专卖局专门发布《关于开展“天价烟”和卷烟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明确要求,“对发现社会零售商户有明码标价或实际零售价超过1000元每200支的销售行为, 烟草商业企业立即停止相关卷烟牌号规格供货。”

  上述烟草限价令普出台后,真龙盛世、黄鹤楼1916、南京九五至尊、境界玉溪、冬虫夏草等多款高价烟身价大跌,基本限价在千元以内。

  是不是上述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已经失效?笔者揣测,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党中央三令五申“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烟草限价令只可能紧,不可能松。事实也是如此,当记者拨通北京市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也表示,“我们要求所售香烟均需明码标价,且售价不得高于1000元,如果零售商直接在货架上标出价格高于1000元然后售卖,那我们肯定要核实、查处的。”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上述表态很是耐人寻味。“如果零售商直接在货架上标出价格高于1000元然后售卖,那我们肯定要核实、查处的。”不过寥寥数语,背后蕴含着丰富的内容。可不可以这么理解:我们的文件是这么规定的,烟草零售商直接在货架上标出价格高于1000元然后售卖,我们就不能袖手旁观,肯定是要核实、要查处的。换句话说,零售商私下卖高价烟,只要不摆放在货架上,我们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我这么说,并非主观臆断,而是有根据的。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零售商并未明确标价公开售卖,而是私下交易,则管理、查处相对较困难。”这一句大实话,暴露了天价烟逆风飞扬的玄机。

  有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文件被架空,恐怕不是孤立事件。去年4月,一份翻拍“倡议书”在山东德州市从事卷烟行业人的微信朋友圈中流传。德州烟草局(公司)提出,结婚、生子、升学、祝寿等喜庆活动,是日常生活中卷烟消费的重要领域,倡议全体干部职工带头拉升喜庆活动用烟档次,带头增加喜庆用烟数量,挖掘潜在消费群体。很显然,作为地方烟草专卖局(公司),并不希望烟草消费陷入低迷。

  2012年4月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天价烟”和卷烟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各省级局开展“天价烟”和过度包装卷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以听汇报和查阅工作方案、会议记录、文件材料、工作底稿等方式进行。对卷烟零售市场的检查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

  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文件白纸黑字,为何到了下面就走样了?说到底,还是利益驱动。所谓屁股指挥脑袋。如果各级地方烟草专卖局都能从大局出发,坚决执行中央规定,少一点本位主义,就不会对天价烟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闻而不查。老实说,查处天价烟并不难,只要抓几个反面典型,就能杀一儆百。关键还是地方烟草专卖局(公司)究竟有没有这个决心,敢不敢来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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