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监控”可以有,“告知”不能丢
http://www.scol.com.cn(2017-2-22 8:01:2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邓衔龙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最近网友爆料行业秘密,并提醒情侣看电影的时候别太亲热,因为“后面放映员和监控都看得到”。有网友还附上据说是影院工作人员提供的监控室场景和监控截图,果然除了大银幕外,放映厅内各个位置都看得清清楚楚,甚至拍到了观众一些不雅的坐姿和动作。(2月20日《成都商报》)

  对于电影院里的“监控”,有反对者认为不该装,理由是涉嫌侵犯观众的隐私权。在笔者看来,电影院里的“监控”可以有,但前提是得让观众知道这里有监控,也就是电影院要尽到“告知”义务。

  电影院里装监控,概括起来主要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电影院的利益,比如,防止电影被拍摄传播,防止电影院的设施被损坏;另一方面也可以维护观众的利益,比如防止观众的财产损失,防止被其它不文明观众影响观众观看电影等等。

  至于有人认为装监控涉嫌侵犯观众的隐私权,笔者以为这有待商榷,应该视情况而定。

  一方面,若电影院未在醒目的地方告知观众影院内装有监控,电影院侵犯观众的隐私权有一定的道理。另一方面,若告知了,应该不涉及侵犯观众的隐私权,道理其实很简单,电影院是公共场合,又没有拍不该拍的,至于一些亲昵举动,那是部分观众自己选择的,这就像在公园等公共场所装“监控”一样的道理。

  当然,电影院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管理,防止个别对“监控”有掌握权的人把视频泄露出去。

  但笔者很纳闷的是,为什么电影院里的“监控”是通过大V透露出来的,为什么不在安装的时候贴出告示,让公众了解有这么个事情,所有装了监控没有贴“告知”的影院是不是应该反思?相关部门的监管又到不到位呢?

  因此,事情应该不复杂,电影院里面的“监控”很显然是有必要的,是电影院的“权利”,但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要履行好“告知”义务。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