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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闯红灯罚抄100遍需用法规修正
http://www.scol.com.cn(2017-2-19 8:46:2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闯红灯!罚写“红灯停、绿灯行”100遍!】近日,为整治非机动车辆闯红灯,山西临汾交警使出绝招: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闯红灯者,每人罚写100遍“红灯停、绿灯行”。这样的处罚方式,你怎么看?(2月17日央视网)

  看网友的评论后非常令人惊讶,因为在此条消息的跟帖中,基本上没有不赞同的,几乎一边倒地支持临汾交警的做法。例如,太少了,建议罚写1000遍;多次重复是加强记忆的科学方法,希望这些人能记住这三个字;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跟他说一百遍还不如让他记忆深刻,对这些闯红灯的就该这么办;这不是简单粗暴,是行之有效;写字这只是手段,目的是好的,只要写了这玩意,估计一辈子他都不敢再犯了,又没罚钱,又没暴力,效果还很好;非机动车闯红灯、乱占线、随意转向等违章,出现交通事故,机动车还要负责任,这样罚很好,一点也不简单粗暴,增加记忆,细致耐心,比罚款有效,人性化执法,还涨记性……

  为什么大家对闯红灯如此深恶痛绝呢?就是因为闯红灯是十分危险的坏习惯;闯红灯不仅把自己处于危险中,同样可能危害别人。所以,闯红灯行为如何处罚都不为过,包括以“写字”代替罚款等惩罚。然而,作为执法的交警部门,必须依法办事才行。骑车闯红灯了,就要罚抄100遍闯红灯,那么以此类推,更为严重的机动车驾驶员闯红灯,是不是就要罚抄1000遍闯红灯或者更多遍呢?因此,在被几乎所有人认定是一个好办法的情况下,要想把这个办法延续下去,就要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下各地出台辅助性法规,把“抄写闯红灯”之类纳入其范围,这样再次执法才有依据。

  近年来,交警创新执法在全国各地风生水起,任何领域的创新行为都非常值得鼓励。但是,再创新也要在法律的框内进行,执法要有依据,不能随意而为。令人欣慰的是,还是看到了一些地方在处罚交通违法违规当事人上的一些可行性创新做法。例如,去年11月天津交警就把涉嫌酒驾的人带到太平间“醒酒”,自愿接受教育,使大部分被查酒驾的司机在太平间外幡然悔悟。深圳交警在整治乱开远光灯时用了让违规者“看灯”体验的新招儿,等等,这些都有助于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很贴近实际。

  然而,创新的同时,也必须依法行事。违反了法律,就是执法再严、再人性化,都要受到质疑。去年夏天,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了交通违规“优惠券”的办法,这一办法就受到广泛质疑。该“优惠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交通法规的宣传,二是优惠方案。市民违章被罚时,凭券罚款打5折,还可现场打电话,请人答对上述规定就可免罚。当然,这个交通违规“优惠券”其实就是在给法律“打折”。“脑洞”再大开,也不至于连法律都敢被打折吧?这就是交通执法违法的典型案例。

  有人说,对违规的骑行者罚写100遍“红灯停、绿灯行”显得很有温度,可以改变交警执法的冷冰冰现状,也有利于改善警民关系,还能让骑行者长记性,这些都没错。而错就错在交通法规中,没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因此,不妨在临汾市先搞试点,把其纳入地方交通法规中。如果再遇到此类情况,可以两种处罚并举,即“罚抄100遍闯红灯”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内容进行处罚。

  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无论做什么,都要依法而为,尤其是执法部门,不能脑子一热就置法律于不顾,就任意采取措施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就不能使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反而会助长不依法办事的乱象。由此,对罚抄100遍闯红灯之类,需要用法规修正,以便今后再想这么做时,有法可依。(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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