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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行规不是侵犯老人权益的挡箭牌
http://www.scol.com.cn(2017-2-17 8:20:2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刘大爷和老伴在长春市耆享园昌兴养老中心入住。“一个大房间一个月要6000元,可被褥床单都要求花钱买养老中心的。再就是伙食问题,早中晚三餐是35元标准,如果只吃一顿, 也得按35元标准收钱。 ”昨日,刘大爷早早地拨通了“天天3·15”霸王条款征集热线,问问这算不算霸王条款。昨天,新文化记者调查了长春市的3家养老院,发现要求老人购买房间备品、伙食费按天收费的做法,已成为行规。(2月16日 《新文化报》)

  老人住进养老院,不能再继续使用自己家的被褥,要统一购买养老院的;一日三餐按天收费,不吃也扣钱.......毫无疑问,养老院如此强买强卖侵犯了入住老人的权益。然而,养老院却振振有词地质疑——房间备品和伙食收费问题都在合同上标得清清楚楚,不属于强买强卖;而且,这也是养老行业通行的行规。

  显然,行规和合同成了养老机构侵犯老人权益的挡箭牌、遮羞布。其实,养老院狡辩的逻辑不堪一击。房间内的被褥等备品为何不能自备?若如此,老人之前的用品岂不是要扔掉吗?说统一购置备品是为了方便管理,这鬼话没人相信,养老院想借此销售备品盈利,这才是内因。养老院的此项规定,与酒店饭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如出一辙,当然属于霸王条款。

  在用餐问题上,养老院称老人因事离开,必须提前3天打招呼,超过3天才给退伙食费。可是,有哪个老人能预知3天之后的事呢?再者,只有老人离开养老院三天时间才退餐费,这明显也是榨取老人的利益啊。对此,养老院解释,采买都是提前一周与供应商预定,如果老人突然离开,必定造成浪费。这样的辩解也不情理,养老院给老人做饭供餐,最好是每次都征求老人意见,然后根据老人的选择而科学地配餐。这样的话,缩短提前预定食材的时间,降低造成浪费的几率,也能与老人的要求对接。

  吃了饭菜应付钱,这是理所当然;可是,没吃也扣钱,这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看似这些霸王条款是养老院不约而同的行规,其实,他们把这些侵犯老人权益的规定默契成行规,就是一种变相的串通违法。签署了合同就可以随心所欲地侵犯老人权益吗?当然不行。从法律的角度看,倘若养老合同中含有违背公平自愿、单纯体现经营者意愿的条款,则属于无效条款。因此,老人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房间备品和餐费问题侵蚀了老人权益,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帮老人维权。应当承认,目前很多养老院都存在盈利艰难的现实困境,养老机构应在政府的扶持下开源节流,想方设法开拓盈利空间。但是,如果想靠不公平的霸王条款糊弄老人,无疑是站不住脚的,要知道,靠这些猫腻向老人揩油,终究不是养老行业的健康业态。(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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