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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赡养”更像是嗟来之食
http://www.scol.com.cn(2017-2-15 8:12: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60岁的慈溪范女士本该是含饴弄孙的年纪,可她却成了疾病缠身的独居老人,因为没有抚养过两个女儿,如今女儿拒绝赡养她,为了让女儿们负担她于2016年花掉的2万多元医疗费,以及将来每个月给她500元的生活费,范女士起诉到了慈溪法院。年幼时父母未履行抚养的义务,成年了子女就不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吗?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发生不以子女未成年时父母是否对其进行过抚养为条件(据2月14日现代金报))。  

  尽管法院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并支持了范女士要求女儿赡养自己的诉求,但可想而知的是,这样的赡养只是建立在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上,并不是融入亲情感情的主动意愿,非但没有丝毫温情可言,更不会给范女士精神上带来任何慰藉,母女之间已经完全沦为赤裸的金钱给予关系。很显然,这也不完全是两个女儿的错。  

  在我国社会和法治规则中,向来强调义务、责任和权利的三者统一,即履行多少义务,承担多大责任,最终享有多少权利。父母对儿女有抚养、教育和监护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父母年迈失去劳动能力之后,子女同样应当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和责任,这不仅是义务和权利的对等关系,更融入了浓浓的亲情和感恩。范女士对两个女儿没有尽到监护、抚养和教育责任义务,两个女儿以此为由拒绝赡养母亲,虽然有悖传统道德伦理也不符合现代法规制度,并且也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女儿的这种心情却很容易理解。实际上这也给天下很多不负责任或对子女不尽抚养教育义务的年轻父母提个醒,法院虽然可以支持父母要求子女赡养自己的权利主张,可以强制判决子女赡养父母,但如果父母没有履行责任和义务在先,这样在法律判决下的被动赡养,也只是“强扭的瓜”。  

  显然,因为存在血脉亲情和传统的道德伦理,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存在现代法律概念中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然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与子女拒绝赡养父母,不对父母尽赡养责任和义务一样,都属违法。尤其是现实社会中,极个别年轻的父母,因为贪图享乐,往往会以工作或生存压力大等各种借口“只管生不管养”,不愿对子女履行监护、抚养和教育的法定责任义务,自认为随着国家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不会再有“老来难”,自顾自己“享乐一天是一天”,岂不知,社会的关爱和经济的富足永远不能代替亲情,法院永远也判决不出融入亲情的精神赡养,对子女倾其所能尽到监护、抚养和教育的责任,不只是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在恪守传统道德伦理,更是通过履行义务将父母对子女重于生命的关爱融入其中,换来抚养与赡养的亲情轮回。这就可以看出,尽管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不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但没有履行义务的在先,就不会融入厚重的血脉亲情,没有亲情氛围的赡养又与嗟来之食有何区别?  

  实际上,无论社会经济如何发展,将来的养老设施与保障如何完善,缺少亲情的养老非但不算是真正的享受晚年,内心永远都会因亲情荒漠而孤寂终老,这是我们谁也不愿看到和应当品尝的苦酒。因此,无论现代社会如何充满诱惑,文化娱乐休闲如何丰富多彩,在“玩命工作拼命玩”的同时,都不要忽略对婚姻家庭的坚守和对子女应尽的法定责任与义务,丢掉义务的权利主张,出于特殊的血缘伦理,法院可以做出支持判决,但这样的“判决赡养”不仅难以获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沦为赤裸裸的金钱供给,也会换来世人的侧目甚至道德鞭挞。(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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