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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投诉单位遭辞退”法理难容
http://www.scol.com.cn(2017-2-15 7:49: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因为觉得单位罚款太重,章丘绣惠环卫所的环卫工傅女士打了12345热线投诉,本想能减轻些处罚,没想到却被环卫所辞退了。环卫所刘所长说,他们管着150多名环卫工,如果不辞退傅女士,以后其他环卫工不满意都会打举报电话,打了举报电话就要付出代价。(2月14日生活日报)

  任何一个人碰到问题,都有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傅女士对单位的处罚不满意,向有关部门反映,那是她的合法权益,其他人无权干涉。而这个环卫所却以傅女士举报单位为名,开除傅女士,这是对傅女士合法权益的侵犯,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试想,如果只要投诉单位或者举报单位领导的问题就被辞退,那么,谁还敢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呢?这样一来,就会使单位和单位领导为所欲为,更加不顾员工的利益和集体的利益,发展下去就会酿成大祸。

  这个环卫所辞退投诉者,说明他们底气不足。这个所长可能认为,把这样的人留在单位,会留下后患,一旦发现单位和单位领导有不良行为,就有可能被举报。而且,这种行为如果不加制止,可能让更多的人跟着学,那以后单位领导就会被捆住了手脚,不敢捞,不敢吃,不敢为自己和小团体等谋好处了。因此,把她辞退,一方面省得留下后患,同时也是杀鸡敬猴,防止其他人去效仿。  

  傅女士因身体不好需要输液,在没有向单位请示的情况下,让丈夫替班,确实存在着过错。后来向单位说明后,单位如果有点同情心的话,理应给予原谅,或者适当减轻处罚。但这个环卫所还是按高标准给她进行了处罚,傅女士有点不快也就很自然了。因为对于傅女士来说,这100元不是个小数目,她每个月的工资总共也只有800多元。让丈夫替班,事情没少数,还被扣掉相当于三、四天的工资,这事摆在谁身上都不好受,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在情理之中。

  实事求是地讲,单位严格按规章处罚,也并未有多大的不妥。错的是打击报复,如果在傅女士求助政府热线后,向傅女士说清楚依规处罚的理由,或者适当地减轻处罚,或者用其他方式对其进行补助,这样既体现了制度的严肃性,又适当地考虑了员工的特殊情况,这样也许双方都有台阶下。

  现在,这个环卫所把傅女士辞退了,那是对员工的打击报复,严重违法了法律的规定。这个环卫所一旦被傅女士告上法庭,可能会输掉官司,不得不继续与傅女士履行劳动合同,至少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另外,有关责任人也有可能被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环卫工投诉单位遭辞退”法理难容。(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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