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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让见义勇为者感受任何委屈
http://www.scol.com.cn(2017-2-14 8:06: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截至昨晚,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最小30岁,最大41岁,其中两人曾多次因扒窃被警方打击处理。指认者小王来自陕北,20多岁,被小偷围殴后右眉骨及下巴等处受伤。西安公安公交分局对小王敢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表示赞赏并将表彰奖励(据2月13日《央视新闻》)。  

  相关报道显示,在小伙子没有大声指认这伙蟊贼之前,蟊贼不但已经在公交车内扒窃了一位女孩的手机,还故意误导女孩下车去追赶其他乘客,当这伙窃贼再次作案时,小伙才发现这伙人在“贼喊捉贼”,于是大声指认这伙小偷,结果在没有获得援手的情况下,猖獗的这伙扒窃分子便将小伙一人强拽下车进行围殴,而且为防有人拍照被抓,窃贼在围殴小伙子的过程中,还有意戴上口罩。  

  尽管我们不知道窃贼在作案过程中,知否只被小伙子一人发现,但在小伙子大声指认且被这伙人强拽下车的过程中,包括公交车司机和全车乘客在内,竟然没有一人伸出援手,以至于让这伙窃贼更加嚣张,这也更凸显出小伙子见义勇为精神的可贵。显然,我们无需去谴责其他人的无动于衷甚至不该有的冷漠。可以设想一下,如果这伙窃贼没有被抓获和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小伙子的见义勇为行动没有得到警方和社会的大力表彰与奖励,没有让包括全车乘客在内乃至整个社会感受到政府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力挺和大力弘扬。不但会让见义勇为者会更加稀缺,小伙子会后悔自己的“鲁莽”,更会让整个社会弥漫出颓废之气,形成事实上的“好人难当”,同时也会让包括扒窃在内的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气焰更加嚣张。  

  鼓励和发扬见义勇为精神,首先就需要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大力宣传表彰和丰厚物质奖励,让全社会都能感受到为见义勇为而付出既自豪又值得,公开报道显示,在我国很多地方都已经大幅提高对见义勇为者者奖励标准,而同其他提高奖励标准所体现出最明显的不同,就是无论标准提高多少,对见义勇为受伤乃至牺牲后的待遇如何丰厚,均没有受到社会的任何质疑乃至微词,这更足以说明人们不仅对见义勇为行动有高度的共识和由衷的敬佩,更期待涌现更多的见义勇为者为社会释放越来越多的“正能量”。  

  鼓励和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就是要保障见义勇为者既不能“流血又流泪”,又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因付出行动而受到丝毫委屈。然在现实中,虽然有不少见义勇为者名至实归,也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表彰与奖励,但也不排除由申报程序复杂与认定繁琐等因素的影响,使得一些实质上的见义勇为乃至一些好人行为没有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与表彰鼓励,客观上也给人们心理上造成“好人难当”甚至“好人没好报”的阴影,虽然很少有人在实施见义勇为行动之前会“惦记”荣誉和政府奖励,但在付诸行动之后,如果没有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及时认可与应享受的荣誉等,必然在给见义勇为者造成委屈的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诸多消极影响。事实上,眼下很多人信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愿意“路见不平一声吼”,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从心理上感到“不值”。  

  鼓励和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就要体现在对每一起见义勇为事件违法分子的依法惩戒之中。其实。正气能否营造起来,能否把歪风邪气和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的气焰压下去,就需要在大书特书正气的同时,更进一步加大做坏事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本,让做坏事付出高昂代价、违法犯罪受到依法惩治成为一种必然,就事论事而言,如果单纯表彰年轻小伙的见义勇为精神,而不能及时抓获这伙违法犯罪嫌疑人,让其受到依法制裁,不仅小伙子依然会感到“委屈”,会觉得正义难以伸张,更会让社会对见义勇为的作用和效果产生疑问,更不会让各种违法行为者在正义面前产生畏惧与恐慌,就不能激励更多人融入到见义勇为行列之中。  

  决不让见义勇为者受到任何委屈,应成为政府和社会宣传鼓励见义勇为精神的“基线”,只有不让见义勇为者在付出行动之后感受任何委屈,才能让坏人感受到正义的不可挑衅、不可冒犯;才能让被见义勇为保护对象感受社会正义的强大,才能让一位见义勇为者站起来,周围群众力挺和伸出相助成为一种社会常态。不要让见义勇为者受到任何委屈,就是站在政府和社会立场对各种危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非正义行为发出最有力的宣言,就是在呵护我们的社会正义,是在让正义不留下任何遗憾。不让见义勇为者受到任何委屈,归根到底,就是在法律和政府救助尚未及时到场的前提下,社会基于传统优秀道德价值观共识对弱势或受害者的最坚强保护,不让见义勇为者受到任何委屈,其实就是不让我们社会每一位守法公民受到非正义侵害的“委屈”。(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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