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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百元微信红包被认定贿选,冤吗?
http://www.scol.com.cn(2017-2-21 8:28:1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磊磊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月17日,记者从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天台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于2月6日查处了一起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利用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目前该自荐人资格已被取消。(2月20日《台州日报》)

  换届选举,素来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一环。任何破坏选举规则、违反换届制度的行为都是坚决不被允许的,身为福丁村村委会主任的候选人,戴某公然挑衅换届纪律,在该村的微信群中发放微信红包,经查存在拉票贿选情形,也由此而被取消了自荐人资格。倘若没有这个小插曲,戴某兴许还有当选的机会,可如今一切都因小小的微信红包而沦为泡影。

  据报道,微信群里共有123人,戴某共发放了一个红包,总金额为100元,红包个数设定为60个。如果平摊到那些抢到红包的人头上,人均两块都不到。但即便红包的数额很小,也无法改变其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进行拉票的事实。选举法中有条文解释,不得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诚然,拉票贿选的认定标准,也并不受限于贿赂的形式和施以利益的巨细。

  换届纪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其严肃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上至中央,下至基层政府,都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戴某反其道而行之,也间接暴露出基层政府选举中存在的某些问题。随着村民自治实践的深入,新的竞选手段不断出现,类似于在微信群发红包拉选票的贿选形式也在与时俱进。由于长期缺乏对贿选的权威定性,使得有些竞选行为游离在合法与非法的边缘,社会上对此的争议也从未间断。

  村委会选举中的“拉票”现象,之所以较为常见,除开少数试图投机当选的基层干部在作怪,与部分享有选举权利的选举人也不无关联。特别是对于政治没有热情或研究的大众而言,不排除施以小利就能换取他们支持的可能。特别像部分较少人口的乡镇长或县市议员选举,只要买了几百人就能笃定当选,这就很好理解为何越往下越容易出现贿选乱象。

  请客送礼,用金钱贿赂村民等不合理的拉票行为,对民主选举有着较大的破坏性,且损害的客体是公平公正的选举制度。这种功利思想绝不能有生存的土壤,否则即使铤而走险打着法律的擦边球,也终将在制度和监管的照射下显出原形。

  选举中的“拉票”行为并非全盘不被允许,只是须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之上。有的候选人在竞选演讲时发布施政方针来“拉票”,或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比如减少村里不合理开支,减轻村民负担等,这些“拉票”行为都是正当合理的。一些切合实际、且有望付诸实践的惠民“宣言”,往往更能获得村民的选票。

  这起事件,给各地的换届选举上了很好的一课。各级政府必须“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始终保持对拉票贿选、干扰选举等行为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继续深化选情复杂村和社区的分析研判,从贿选现象背后铲除其产生的现实土壤,从多角度多层次综合治理,才能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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