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时事政治 >> 正文
试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彰显法治进步
http://www.scol.com.cn(2017-2-12 8:12:2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隔山打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月11日《人民日报》)

  《方案》指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笔者认为,试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助于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无疑是法治的一大进步。

  行政执法更透明。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以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一段时间由于一些部门行政执法依据不充分、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以及有的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存在滥用职权、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现象,行政执法权威受到挑战,执法队伍形象受到损害。而此次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的试点,正是要让行政执法变得更为透明。通过公示,让公众特别是被执法对象清楚明白其执法依据,让行政机关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既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畅通了群众的投诉举报渠道,有效防范了"权力寻租"出现的"人情案"、"油水案"。

  执法清单更明晰。行政执法公示就是让行政执法机关各项行政权力的性质、依据、权限、行使流程等公之于众,使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为得到清晰的厘定和界分,让公众对过程中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是否符合执法主体有更明晰的判定。有效规避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促进行政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有助于推进"行政权力法定"的落实,提升行政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执法查处更自信。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地方出现行政执法粗暴现象一直饱受群众诟病,各种所谓片段式、碎片式"现场"图片和视频在网络上的快速传播,加剧了公众对执法行为的质疑,正是舆论的一边倒压力,导致执法者怕执法、不敢执法,甚至在有的地方出现了城管执法人员"眼神执法"、"女神执法"、"围观执法"等奇葩执法方式的出现。严重伤害了法律法规权威,有损法治形象。而试点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要求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不仅能及时还原事实真相,赢得群众的认可,还能增强行政执法者的自信。同时对被执法对象起到威慑作用,使法律法规规定能真正落到实处。

  监督问责更有据。"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明确了行政执法事前执法主体、范围、内容、程序,执法全过程记录也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的责任,体现的是执法前、执法中和执法后的多重监督,为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追责提供了依据。

  笔者认为,试点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无疑是从根本上解决执法难的破冰之举,当然,要让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进一步配套改革行政执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增强行政执法的执行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违纪违法案件。(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