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反腐倡廉 >> 正文
始终让纪律的高压线通上“电”
http://www.scol.com.cn(2017-1-23 8:02: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倪洋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得到了一些重要启示,其中第一条就是,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向着理想信念高标准努力,同时要以党的纪律为尺子,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当然,不是有了条文,纪律就能生威,必须让其始终通上“电”,才能真正发挥高压效应和震慑治本作用。

  始终将纪律挺在前面。“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必须始终挺在前面、管在前面。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过去形成了这么一种现象,就是不到违法的程度大家都可以‘包容’、‘宽容’,到了违法就由他去吧。这是对党和干部不负责任的表现。”“出问题的人之前就会有迹象,为什么不及时帮助他们认识和解决问题呢?这就需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为此,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灵活运用监督执行“四种形态”,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和谈心谈话,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记“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的道理,始终用铁的纪律规范和约束自己,管住自己的手和心,不迈出第一步,不出现第一次。纵观那些落马的贪官,缺乏制度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是导致其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重要原因,全党同志必须引起深刻警醒,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逾矩、不违纪。

  牢牢将执纪抓在手上。制定纪律是要执行的,必须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点的高压线。执行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没有道理可讲,更没有条件可谈,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借口,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然而,反观时下,少数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在执行纪律方面打折扣、搞变通,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不执行,将纪律当成了软约束或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党的十八大以来,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够遵规守纪、严肃执纪,但是,仍然有一些党员干部拿纪律当儿戏,随意而为、恣意妄为,破坏了党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当然最终也必会有好下场。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要在严守党的纪律方面为广大党员作表率,坚持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党的各级组织特别中央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常抓常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不能绕开纪律、避开责任、大开绿灯、网开一面,否则,必然会受到纪律的严惩。

  坚持纪律面前无特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这就要求党的各级组织要始终坚持“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不,在执行纪律和规矩问题上,不看人兑汤,不讲私情,不搞特殊。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在长征途中,贺子珍的弟弟贺敏仁违反纪律,擅自进入喇嘛庙拿了藏民的铜板,后被报告拿了藏民的银元。师部得到报告后执行纪律枪毙了他。到了延安,毛泽东得知消息后,沉默不语。过了许久,他说:“红军就应该有铁的纪律,我们应该用红军铁的纪律来要求自己的亲人!”历史告诉我们,没有铁一般的纪律,就难以管好党的队伍,更难以立足于人民之中。党十八大以来,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党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查处破规破纪、腐败堕落的自己人,严防“灯下黑”,捍卫了党纪党规的威严,更锻造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队伍。全党上下务必要敬畏纪律、敬畏权力,不破纪违规、不滥权乱权,营造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

  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纪律是一种管束,必然会让被管者感到不自在,但是,太自在了,最终可能难以存在。纪律的高压线电压越高、电力越足,其实越是对干部的一种关心和保护。只要在纪律的框架内、制度的轨道上,正确行使权力,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永葆本色,必能永远安全。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