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开房属于隐私,岂可随便公开
http://www.scol.com.cn(2017-1-23 10:22: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李忠卿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孙先生是宁波慈溪人,他说最近在酒店开房的信息,被酒店工作人员泄漏了,导致他差点离婚。孙先生说,老婆因为他在酒店开房,跟他吵了一整夜,现在正在闹离婚!而他把这一切的错归咎于宁波一家酒店。(1月23日1818黄金眼)

  “开房”是一个很敏感的词语,不管是谁,只要经常去酒店开房,大家最先想到的必定是男女行苟且之事,形如“地下工作者”一般,似乎在酒店偷情很安全、很隐秘。

  早前我们见到的开房主角大多是公务员,不敢在家、在单位幽会、偷欢,开房成了唯一选项,而且票据还可以公款报销,或许这就是酒店开房的原因所在。

  我们认为,顾客到酒店开房,不宜对外公开,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至于顾客为何住进酒店,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酒店方无权过问,更不能随便对外公开,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发生,那就是警方介入调查时,酒店有责任与义务协助配合调查。

  孙先生数次住进酒店,每次都足额结算住宿费用,作为酒店一方,没有理由透露相关开房记录,因为这样做很容易导致家庭矛盾,何况孙先生究竟有没有带女人住店,店方并没有确凿的证据,难怪引发夫妻闹离婚,难怪孙先生郁闷甚至愤怒呢?

  不论这件事结局如何,我觉得涉事的酒店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除了赔付当事人相关的精神损失外,还应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教育自己的员工遵纪守法,不得随便泄露顾客的个人隐私,否则谁还敢到你的酒店开房?(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