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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果视频惹祸,再证自媒体素养欠缺
http://www.scol.com.cn(2017-1-19 8:04:3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6年10月,江苏淮安的驾校教练刘春林和两位学员在买了“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后,发现椰果咬不动,便捞出椰果撕扯并称“会吃死人”。这一幕被拍成视频在网络上热传,喜多多公司报警,警方随后将刘春林等抓获。2016年12月8日,刘春林等三人被福建晋江警方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被批准逮捕。刘春林律师认为,饮料里的椰果确实存在着拧干拉扯不断的物理性,刘春林仅就存在的事实进行演示,不构成犯罪。(1月18日 《北京青年报》)

  椰果果粒饮料里的椰果咬不动,挤干水分后可以用力撕扯,刘春林一边表演一边发言,说“会吃死人”的。随行同伴录下视频,发到微信群里,随之在网络上传播。这段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后,椰果果粒饮料生产方发表声明并报警,刘春林及拍摄者被警方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被批准逮捕。

  椰果果粒饮料生产方称刘春林有犯罪行为,但律师辩称刘春林无罪,那么,刘春林和拍摄者的行为是否违法犯罪,还有待进一步司法机关裁决。显然,即便刘春林最后被判无罪,这起风波也足以引起我们警示。如今,大家担心垃圾食品危及舌尖上的安全,威胁到身体健康,公众对商品安全的担忧已如惊弓之鸟,商家也重视自己的声誉。但是,在缺乏严格证据的情况下,刘春林发出“会吃死人”的言论,的确不妥。更不应当的是,把如此的视频发到网上。若真的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其实,我们很多人能理解刘春林当时的随意,因为我们自己也常常这样。刘春林在和同伴拉扯椰果和说出那句话时,并没有意识到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包括那个把视频发到微信群里的同伴。然而,他们的举动和言行触动了公众对食品安全担忧的痛点,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当然也导致如今的因言获“罪”。

  大家知道,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网络迅猛发展,给社交自媒体提供了舞台,有数据显示,目前微信用户达5.7亿之多,社交自媒体更是成了大家获取资讯的便捷平台。再者,直播的火爆,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据。自媒体的发展,让我们人人都有了发表言论的自由。然而,自媒体具有超强人际传播的特质,一件大家感兴趣的事,可以瞬间在朋友圈呈几何级增量传播,如果是正能量当然是好事,可是,若是负面的事件呢?其造成的社会危害将无法低估。

  遗憾的是,在这个自媒体疯狂发展的时代,社会媒体使用者的网络素养和法律意识却没有随之增长。一些人在朋友圈或其他社交平台发表的言论、图片、视频,不是自言自语、孤芳自赏,而是有不可预知的受众,不可随心所欲,当慎之又慎。否则,稍不留神就触及法律底线,给别人造成不良影响和伤害,自己也将承担法律后果。(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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