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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讨薪”的社会是法制硬伤
http://www.scol.com.cn(2017-1-16 8:13:1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68岁的陈秋生是湖南省耒阳市人,他在离家不远的白沙矿区棚户区改造联平新城工地干活已4年了。他说,4年来没有拿到过一分钱工资,2016年2月他到白沙矿区在该工地的项目部讨要工资时,被不明身份的3名社会人员殴打致住院。2016年12月27日,该工地一名包工头李义对记者表示,陈秋生确实被拖欠了4年工资,他的工地里像陈秋生这样被拖欠工资的高龄农民工有60余人,“我也想尽了办法。 ”(据1月15日《澎湃新闻》)。  

  对于不少从事建筑领域或粗壮体力劳动的农民工来说,“年初八下找工作,年末四下讨工资”,已经成了多年来一成不变的“模式”,而往往旧账没有讨清,新帐又接踵而来。农民工成了这个社会最大又最无力的债权群体。平心而论,这些年为解决农民工被欠薪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也没少出台相关规定,法律更将恶意欠薪行为视为犯罪入刑。欠薪行为也曾一度受到遏制,然好景不长,相关媒体报道显示,困扰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又有大面积反弹之势,讨薪之路依然坎坷与漫长。  

  坊间有句传统俗话“皇帝都不能白用人”,其意思非常明显,找人干活就得付出报酬,既是“天经地义”更是基本常识,即便是现实除建筑等相关领域使用农民工出现欠薪之外,其他各类制造加工等企业岗位员工,也极少甚至不存在欠薪问题,唯独建筑施工、道路保洁等体力劳动强度大的单位和企业,较普遍存在欠薪问题。抛开这些企业背后各种运行弊端乃至“潜规则”之外,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无非是潜意识中,一是认为这些没有任何学历的体力劳动者“软弱可欺”;二是欠薪的违法成本极低甚至没有成本反而有“效益”。  

  的确,无论是城市中从事短期或临时性的农民工,还是建筑领域项目承包的具体施工人员,往往都是来自边远农村老实巴交的农民,他们基本没有任何学历,外出务工的方式也很简单,就是凭力气挣钱养家,非但个人维权的意识很低,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不清楚如何运用正确的法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被欠薪,往往会一窝蜂选择“闹事”或用各种“自杀秀”甚至极端方式讨薪,结果薪没有讨着,反而因方式违法受到惩处。久而久之,这种对违法手段讨薪的法律惩处,反而助长了欠薪行为。结果就形成“违法讨薪受罚,合法讨薪人家不理,走法律渠道等不起”的多重尴尬,以至于让欠薪者成了惹不起的“爷”,

  像报道中陈秋生这样因讨薪反被打的案例也早已不是新闻。  

  一个存在讨薪的社会,无论如何都不能言之为健康,尤其是这种针对最普通农民建筑工人的欠薪,除了违法成本低和行业本身存在的各种弊端之外,更具有尖刻的歧视意味。不仅仅是一种严重的诚信缺失,更是对社会群体结构的一种撕裂。而稍微留意一下更不难发现,建筑领域欠薪的形式已经由过去单纯的企业或开发商欠薪,逐渐演变为由企业或开发商与包工头之间相互扯皮的“联袂双簧”,农民工个体成为欠薪链条终端最大的利益牺牲品。这不仅让讨薪和解决欠薪变得更加复杂,更将农民工的讨薪之路无限拉长。  

  平心而论,国家曾出台包括针对建筑施工领域的“工资保障金”等政策,对于防范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确非常务实有效,遗憾的是这些对欠薪防范于未然的制度规定,在各地几乎都没有严格落实或是“虎头蛇尾”。而且从一些地方在处理农民工被欠薪问题上,也存在政绩观上的有待矫正之处,一些地方相关部门包括司法机构,不仅没有在预防欠薪问题上做足文章,反而把年末集中为农民工追回多少欠薪视为“政绩”而大书特书,这种本末倒置的扭曲政绩观,客观上也助长一些建筑企业把兑现欠薪当成自己的企业形象加以宣传,甚至将一年的欠薪用集中兑现来博取眼球,非但没有认识到欠薪违法,反而把偿还欠薪视为“美德”,实在是荒唐至极。  

  显然,解决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首先是要做好制度和政策预防,其实是加大欠薪的违法成本,更重要的是法律应当为底层最弱势农民建筑工做最坚强的支撑,让“欺凌弱势,法律不容”成为最普遍的社会共识。同时,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诚信考核,鼓励建筑企业和开发商用“零欠薪”来稳定职工队伍和保障“工资保证金”政策的真正落实,让“欠薪可耻、兑现欠薪因该、按月发薪光荣”成为所有企业经营者信奉的准则。农民工挣钱不易,按时足额兑现农民工工资,既是常识更是理所当然。否则,一个存在农民工讨薪的社会,何以能回避他不是我们法治与道德传承的一道“硬伤”?又何以能撑起我们民族企业与品牌的国家诚信?(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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