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须给“雾霾中劳动者”打把法律保护伞
http://www.scol.com.cn(2017-1-9 14:49:4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何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不戴口罩在外面工作多伤害健康!”“为什么没有统一的防护措施?”“可以像发高温补贴一样发雾霾补贴吗?”……每到雾霾天,面对在户外坚守的工作者,普通民众在致敬的同时,总免不了一丝担忧。(1月8日《现代金报》)  

  雾霾肆虐,整个京津冀乃至华北地区深受其害,绝大多数人不得不选择减少外出的方式,或者戴上一层又一层的口罩外出,以降低雾霾天气对身体的伤害。但我们大多数人能躲在屋里躲避雾霾污染的时候,像交警、交通协管员、环卫工等一些特殊行业的劳动者,却不得不坚守在户外工作。  

  虽然目前我国没有证明雾霾和良、恶性肿瘤发病关系的临床研究结论和相关统计数据,但医学研究已经表明,雾霾中混杂着的有害物质,会对人的健康产生直接危害,包括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的破坏,雾霾可谓是健康的“隐形杀手”。这意味着在雾霾天气中,如果劳动者长时间坚持在户外工作、活动,将严重危害他们的身体健康。换言之,“雾霾中的劳动者”,可谓是冒着生命危险在工作。  

  但是,按照目前对“雾霾中的劳动者”的保护状况来看,明显存在严重欠缺和不足,“雾霾中的劳动者”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除了交警等少数花费公共财政的劳动者,可以在有防霾装备下工作和领取一定的雾霾补贴之外,绝大多数“雾霾中的劳动者”的防霾措施、防霾设备,仅仅是戴上一面并没有防霾效果的口罩,甚至连口罩还要自掏腰包。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雾霾天气下户外工作劳动者的保护存在盲区和真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和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对户外工作的劳动者采取必要的防霾设施和发放防霾补贴,这使得“雾霾中的劳动者”能不能配备防霾设施和享受防霾补贴,完全靠行业和单位的自觉。  

  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理当得到应有的保护,应当像保护高温下劳动者那样保护“雾霾中的劳动者”,必须给“雾霾中的劳动者”打上一把法律保护伞,形成制度性保护机制,造福“雾霾中的劳动者”的健康福祉。一方面,空气污染达到什么程度,劳动者仍然可以坚持户外工作,或者说空气污染达到什么程度,劳动者不能继续坚持户外工作必须有一个标准,不能靠感觉,这需要组织专家从顶层设计上制定一个雾霾天气下可以坚持户外工作的科学标准。另一方面,当空气污染指数达到一定标准后,劳动者依然必须坚持户外工作的,用人单位必须要给劳动者配置必要防霾装备,并发放雾霾补贴,提高雾霾天气下的用人成本,这要成为一项硬性规定。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