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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抢票软件”须质疑更需思考
http://www.scol.com.cn(2017-1-6 7:48:2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根据相关部门预测,今年春运铁路交通发送旅客人次较往年又有提高。一方面是出行人数增多,一方面是火车票预售期缩短、出行时间集中,“一票难求”的现象继续出现。与往年不同的是,围绕着一张难买的车票,不少互联网平台推出了加价抢票服务,但很快引发了“本质是‘黄牛’”的质疑(据1月5日《法制日报》)。  

  任何资源出现紧张,市场价格又受宏观政策限制而不能“物以稀为贵”的环境下,都无法避免“黄牛”的炒作和倒买倒卖,赶走现实中的“黄牛”,更会滋生网络上更多的“黄牛软件”,无论对互联网平台推出了加价抢票软件如何粉饰,本质上还是“黄牛软件”,只不过是由人工的鞍马劳顿,转化为科技型的“全自动”,由一个黄牛的随意加价变成一家平台的统一加价而已。虽不见购票大厅的人头攒动,却只见购票平台上无序的你争我夺,给即将回家的亿万乘客展现的依然是“一票难求”。  

  尽管智能手机已经普及,但能够熟练下载安装使用抢票软件的依然不是很多,这就意味着,在多数人抢不到票的同时,能够顺利抢到票的乘客,大多也是通过加价使用抢票软甲获得,这也就是说,相比起过去到车站购票遇到的黄牛和流入到黄牛手中的加价票款,现在无论是黄牛倒出的票数和金额都要多出太多,这不仅更加扰乱了正常的购票秩序,也更普遍加大了人们的还乡交通成本。如果铁路部门在投入巨大的经济与科技成本,非但没有让人们购票变得更加便捷顺畅,反而给非法抢票软件市场创造了巨大商机,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是铁路部门网络售票系统的彻底失败。  

  其实,自从互联网诞生之后,在软件领域的“进攻与防守”历来就处于高度胶着状态,网站黑客的攻击与防御,电商的刷单与反刷单,以及火车售票平台的抢票软件竞争等等,都会让本该正常。健康、公平的网络变成各种利益争夺的逐鹿场,平心而论,铁路部门投入巨资搭建的网络售票系统,出发点也是为了让乘客有一个更好的购票体验,能够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购买到自己需要时间段的车票,这在平日正常出行中也确实表现不俗。而一旦遇到节假日的集中出行或是较热门的线路与车次,如果不加价利用抢票软件帮忙,再“老老实实”的手动购票便很难如愿。由此可以看出,所谓的加价抢票软件,本质上就是一种“黄牛软件”,实施就是对车票的倒买倒卖行为。如果法律不能允许车站现实“黄牛”的存在,对于横行网络的这些“黄牛软件”,依法也应当进行清扫。  

  但是,无论现实“黄牛”还是网络上的“黄牛软件”,从完全市场法则的角度来看,也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如果合法的价格杠杆不能对相对紧张的商品资源进行有效调控,带有中间商性质的黄牛出现就无法避免。而具体到火车票这一问题上,更应当思考官方售票平台所存在的缺陷问题,凭借铁路官方技术和资源优势,要让售票平台足以应对抢票软件的“攻击”,实现公平有序的手动购票,在技术上应当不难达到,但这样的投入除了消除黄牛和普惠乘客之外,对于铁路部门几乎没有收益。这恐怕也是官方售票系统疲于更新升级的主要因素,鉴于官方售票系统抵御抢票软件的水平太低,票价本身又缺少合法的浮动调控,一味强调对黄牛或抢票软件进行制度惩罚,既是在扬汤止沸,也有悖现代市场法则,毕竟在铁路票价“半市场化”导致的资源不足面前,作为“中间商”的黄牛,通过劳动和智慧付出获取利益,并没有逾越法律红线。  

  对于抢票软件本质上是否属于“黄牛”,即便定性为“黄牛”是否就一定需要惩治,如果仅局限于这一层次进行质疑,显然还非常肤浅。在笔者看来,“投机倒把罪”早在上世纪末就已经从刑法中被取消,但按照“投机倒把”逻辑或带着计划经济眼光审视市场经济的并加以“罪名化”的思维并没有完全消失,尤其是在涉及社会底层民众个体利益方面,官方可以对炒房囤房倒房等暴利资本行为不做任何法律追究,却不能容忍迫于生计的倒票黄牛,在对现实医院“号贩子”车站“票贩子”等“黄牛”进行穷准猛打的同时,一旦同样行为“做大做强”发展到网络平台,反而就会相安无事,这种看不见“大黄蜂”只能看见“小黄牛”市场整治理念如果不能及时转变,不只是对底层民众权利的一种歧视,更削弱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因此,我们应该思考的既不是抢票软件,更不是在火车站门前寒风中疲惫晃悠的“黄牛”,更应当思考如何设计和完善相关制度和系统,在驱赶现实小黄牛的同时,更不要让“大黄蜂”式巨型黄牛逍遥于市场法治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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