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文化教育 >> 正文
罚家长发红包,老师的责任意识太模糊
http://www.scol.com.cn(2017-1-16 10:17:2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杨雄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铁岭市民王女士在孩子班级家长微信群内,看到了班主任发送的一条信息:“各位家长:如果你希望你的孩子三年后考上高中,那么你们就按照我们考试前的约定,所有的科目以及格为标准,不及格者差一分发一元红包。群里多少人就发多少份。”看着其他家长不断发红包,王女士却一直没有发送红包,她觉得老师的做法欠妥当。(1月15日中国青年网)

  孩子成绩不及格,让家长发红包,这样的班级日常管理措施并不合理。在教育当中,一项好的班级管理措施,至少应当满足以下两点要求:其一,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侵害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其二,符合先进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很明显,这一管理措施当中,老师让家长发红包,并规定“群里有多少人发多少红包”,把自己也算在收红包的人里面,明显违反了教育部门关于老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家长财物的规定;再者,用这种公开的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可能会让学生和家长颜面扫地,打击到学生,影响其心理健康。

  按照老师的说法,她之所以这样做,是想让家长配合她的工作,督促学生们学习,减少不及格的学生。值得承认,这位老师的出发点是好的,让家长参与到教学当中,符合家校合作的先进教育理念。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其做法不仅背离了初衷,还违反了相关规定,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究其原因,缘于老师没有拎清自己在家校合作当中的权责。

  要知道,孩子成绩不好,除了自身的原因,老师和家长都有一定的责任,双方首先要做的是在自己的身上找问题。家长应当反思自己对孩子的学业是否足够关心,老师应当反思自己对待教学工作是否足够认真,其次才是从对方身上寻找原因,增强沟通,找到问题所在并加以改进,让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所以,当孩子考试不及格时,老师让家长发红包,就有将问题归结于家长,模糊了自己的教学责任,有“卸责”的嫌疑。

  所以,老师应当明白的一点是,在家校合作的教育当中,自己是家长和学校之间合作的桥梁,更是教学管理活动的主体,必须分清哪些是自己的责任,哪些是家长的责任,“让家长的归家长,教师的归教师”,以此为原则创新班级的日常管理措施,才能发挥家校合作应有的作用。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