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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校规”又何尝不是殷殷关切
http://www.scol.com.cn(2017-1-7 8:50:5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凯里学院的学生把“十条禁令”内容发布到网上,包括“严禁校外留宿”“严禁未婚同居”“严禁从事非法陪侍活动”等。近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学校出台的引发争议的管理规定为数不少,学校管理何去何从值得人们深思(据1月6日《法制日报 》)。  

  尽管学生在面对媒体采访时说,“现在法律都没有非法同居罪了,学校凭什么发布这个禁令”?但作为这些学生的家长,相信不会完全认同这一观点,虽然法律废止了非法同居,未婚同居现象也很普遍,但这不意着未婚人同居就值得提倡,更不意味着就符合传统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能属于法无禁止的自主行为。客观上来说,家长不仅普遍反对子女在大学期间“校外留宿”、“未婚同居”,更会认同和理解校方这一规定对学生的良苦用心。  

  盘点被学生和某些网友吐槽“奇葩”的一些高校校规,都不难发现,这些规定确实很难符合法律规范,某些校规甚至有些“奇葩”和不通情理,比如北京一所高校宿舍禁止学生裸睡,福建一所中学校规“禁止男女生交往过密,包括不许并行、共餐、互赠礼品、直接交流”等等。这样精细规定的用意,作为10几岁的未成年学生可能难以接受和不能理解,但作为成年人和学生家长心里却非常清楚明白。在集体寝室里裸睡既不文明,也容易给查房的女教职员工造成尴尬,尤其当发生意外时,更不利益学生紧急疏散。而不让中学男女学生交往过密,出发点也是为了避免交往过密带来的早恋,目的同样是关爱学生的学习和健康成长。  

  如果单纯的用法律条款或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标准,来衡量这些所谓的“奇葩”校规,确实有些不够规范甚至是“拍脑袋”下的产物,但包括不少学生在内,都不能不承认这些校规对学生释放的善意和殷殷关切,校规确实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但在法无禁止的范围内,学校根据学生存在实际情况,出于防范未然和对学生学习成长负责任的态度,在行为上做出具体规范和引导,更符合学校和学生以及家长的根本利益,同样也不违法。而且可以预见的是,如果校方已经发现校内存在的这些倾向性问题,而没有针对性出台这样的“奇葩”校规,放任的结果,不但会害了学生,甚至会家长的倾心付出化为流水。两其相比取其轻,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去苛责校方规定的“奇葩”呢?  

  平心而论,尽管我们的观念都已经进入现代社会,男女之间早已不存在封建时代的“授受不亲”,但我们优秀的传统道德价值观非但不能遗弃,面对未成年中学男女生中存在的“卿卿我我”和高校学生过于开放甚至草率的性观念和爱情观,传统性道德和坚贞的爱情观反而更应当发扬和传承,这不仅更符合现代社会文明,也更利于民族未来的发展健康。  

  诚然,在法治社会环境下,无论中学还是高校,所制定的校规校纪必须符合法制规范,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法规没有涉及到领域的具体行为,由校方结合本身实际制定出台的具体校规校纪,也要拿法律的“放大镜”予以审视,甚至无端给其贴上“奇葩”或“雷人”的标签,这实际上也是缺乏理性和思维僵化,比如北京一所高校,因为有学生在天台晾晒被子发生安全事故,在新宿舍晾晒被子设施没有安装好之前,学校规定学生禁止上天台晾晒被子,这也被不少人指责为“奇葩校规”,实际上这只出于学生安全考虑的临时规定,在安全设施安装完毕之后,这一规定自然也就不复存在。而从不少被网友指责“奇葩”的校规来看,背后往往都存在特定的环境和前提因素,并不是无的放矢或故意刁难限制学生。另外,有些校规本身本身并不奇葩,而是因具体落实人员误读甚至曲解了校方的用意,闹出了一些荒唐而已。  

  其实,现实的中学、高校,既有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更有因校园环境等因素不同,出现一些属于“个性”的特殊问题,而校规本身就是在规范共性行为的同时,针对自己学校存在的“个性”问题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其本身并没有“奇葩”之处。更要相信无论校规如何“特殊”甚至如何“奇葩”,无不包含着学校对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的殷殷关切和良苦用心,尊重这样的校规,既是对自己的负责,更是对社会、国家尤其是对父母家庭的担当,什么时候都不能忽略和忘记,无论中学还是大学,努力学习永远是学生的第一要务,在校规制度上“斤斤计较”而无视制度本身对学习和成长的良苦用心,这既是在本末倒置,也是对学校和自己的很不尊重,这才是最关键的。(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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