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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严禁未婚同居”是一种权力任性
http://www.scol.com.cn(2017-1-1 9:38:0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维扬书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严禁校外留宿”“严禁未婚同居”“严禁从事非法陪侍活动”……近日,有贵州凯里学院的学生把学校最近出台的校内“十条禁令”内容贴在了网上,引发了学生和网友的热议。(12月31日澎湃新闻网)

  贵州凯里学院颁布诸如“严禁校外留宿”“严禁未婚同居”“严禁从事非法陪侍活动”等“十条禁令”,并明确“若违反以上规定将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尽管校方说出台“十条禁令”“完全是出于对学生安全性的考虑”,但这些禁令明显有违法嫌疑,是不折不扣的一种权力任性。

  “严禁校外留宿”这一条就明显与2005年教育部颁布的《高校学生住宿管理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教育部“通知”不再禁止大学生校外租房,否定了之前出台的“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的规定。时至今日,如果还有高校明目张胆出台与教育部文件精神相左的“禁令”,试问这又将教育部的“通知”置于何地?

  再说,学生在校外租房,情况各不一样。有的大三大四学生为了考研,每天要复习备考,但学生宿舍人多吵杂,想安静学习是绝对不可能的,于是考验族联系几名同伴一同在校外租房,既有安静的学习环境,又便于大家共同交流备考心得,这是学校宿舍无法满足的;有的则是想摆脱学校宿舍管理的诸多约束,比如到点关门、准时熄灯等;有的是因为自身性格怪异,与宿舍成员难以相处;还有的是家庭经济优越的学生,嫌学生宿舍条件简陋而搬出去租房独住。一味禁止校外租房,等于一竿子打翻了一船人。

  当然,校外租房的也有热恋中的男女大学生,他们你侬我侬,共同营造“爱的小窝”,享受二人世界的快乐。这就是贵州凯里学院颁布的“十条禁令”第六条命令禁止的“未婚同居”。学校的这一禁令之所以饱受诟病,是因为大学生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一个法治社会,对公民个人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也就是说,男女大学生在都没有法定伴侣的情况下在校外租房同居是法律都不禁止的行为,任何人都无权加以干涉。对公权力而言,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贵州凯里学院颁布禁令“严禁未婚同居”,不是权力任性又是什么?

  从道理上说,大学是传授知识传播文明的地方,大学出台的校规校纪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抵触,也不能与教育部颁布的文件精神背道而驰。大学生可以选择住在学校的集体宿舍里,也可以选择在校外租房,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剥夺学生的自由选择权。

  明眼人也不难看出,贵州凯里学院出台禁令“严禁校外留宿”“严禁未婚同居”,看似为学生安全考虑,骨子里也有为学校自己的经济利益考虑的因素。外出租房的多了,学生宿舍入住率就会下滑,学校管理者眼睁睁地看到自家肥水流到外人田里去了,怎么不心疼和焦虑?

  不过,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倾向于到校外租房,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凯里学院的学生宿舍条件简陋、宿舍管理问题多多。学校与其出台禁令强迫学生回到学生宿舍,不如改善学生住宿条件,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水平,来吸引更多的学生入住学生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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