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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地气的全面禁燃令终如烟花凋零
http://www.scol.com.cn(2017-1-17 8:03:3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扩大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紧急通知》两天后,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决定收回并停止实施该紧急通知。2017年1月16日下午,澎湃新闻从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证实了上述消息,“也就是暂停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一位工作人员说道。(1月16日 澎湃新闻)

  春节期间,河南省全省禁燃令的短命问世,让全面禁燃令的失效有了些许公民社会胜利的意味。毕竟,在政令未实施时,就已经寿终正寝,几乎无直接影响可言。但是,短命禁燃令的出现,不能不让人思考,这样的政令还会出现吗?谁又该为此负责任?

  河南在全国治霾任务中,有着较大的压力。不可否认,治霾需要各方面做出些牺牲。治理雾霾,对污染企业排放废气物“痛下杀手”,从某种方面,可以说赢得了公众的支持。但是,当春节期间空气状况未知的情况下,就全面禁燃,未免有些“操之过急”。

  有人说,全面禁燃令是改良长久习俗的“短痛药”,全面禁燃令,肯定会有压力。在面对普通民众和企业等主体时,决策者却表现出不同的认识和抉择。倘若全面禁燃令下发之后,没有企业反对呢?这个禁燃令会不会就此生效实施。春节燃放烟花炮竹,虽在一定范围和时间段影响空气质量,但其是千百年来延续下来的传统活动仍然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犹为突出。有人感叹,不让燃放烟花炮竹,还有什么年味可言。这样的民意是否会被尊重吗?

  半夜限号,为了治霾,禁止卖馒头,等等,每一项荒谬政策的制定,受影响的总是渴望得到关注和保护的民生需求,也暴露出这些决策者在政策制定时,欠缺对政策制定的背景、影响和是否合法、合情等诸多问题的考虑。也正是因为如此,短命禁燃令就会轻而易举的出台,也会毫无颜面的匆匆收场。

  2013年,安徽省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关停全省烟花炮竹企业,最终,安徽众多烟花炮竹企业状告省政府并胜诉。抛开产业政策调整的刚性要求,全面关停烟花炮竹企业,对动辄投资数千万元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负担。其被判败诉,不能不说没有考虑企业负担情况的因素。而河南省全面禁燃令的短命,也正步安徽全面关停令的后尘,结束方式虽然不同,但政策的命运则是“一样一样的”。

  又如一些地方所谓的民生政策,实为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或者政策本身华而不实,或者实施时走了调变了样,使得政策如空中楼阁,不接地气,让人生厌,并最终沦为半拉子工程,耗费巨额财政资金,反而劳民伤财,甚至怨声载道。

  短命全面禁燃令退出政策舞台,当然可以看到决策者自我纠正的勇气。但政策与决策是否会惠民与否,不能期待每一次都能自我纠偏。即便如此,所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也将是不良和沉重的。前车之鉴也好,他山之石也罢,用好权,慎用权,从民生的角度,社会的角度,法律的角度多考虑问题,才能避免短命禁燃令的再次发生。(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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