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时事政治 >> 正文
规范公务用车岂能止于喷涂标识
http://www.scol.com.cn(2017-1-22 7:59:5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连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天津发布实施了《天津市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对全市车改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1月21日重庆晨报)

  近年来,公车管理始终是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从官方或媒体通报情况来看,“轮子”上的违纪问题,一直是严令禁止、有禁不止的。个别官员不断触及纪律“红线”,假公济私,公车私用、私家车的费用公家来“买单”,更有甚者,个别官员借职务之便,到下属单位借车之用,这些问题的滋生,败坏了党风政风,助长了“官本位”思潮的泛滥。人皆明情,只要“官位”达到级别,出门就有专车坐,各项职务消费的开支,也就变得理所当然。好在党中央、国务院已下定决心,彻底进行公车改革,各地多数的公车全部向社会进行了拍卖,只保留了为数不多的公务用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规范公务用车,是一项常抓不懈、值得探讨实践的工作。

  因此,天津市对公务用车制定了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党政机关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车辆外,均须按规定统一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和监督电话。新购公务用车在领取车辆号牌后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喷涂标识。对违规违纪使用公务用车的,将报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天津的这种做法,在加强公车社会监督方面是一种有益的尝试,这种尝试的效果如何,有待于实践去检验,目前我们下结论为时过早。在笔者看来,现行的公务方面,用车规范不规范?破题有多个答案,远不止喷涂标识,其中两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不容忽视。

  一方面是统一喷涂后的公务用车,字体醒目,引人注目,要与普通车辆一样守规矩,不能有凌驾于其他车辆的优越感,不能让群众把“公务车”喊称“特标车”。尤其是交管部门在处理行车违纪方面的问题时,要做到一视同仁,不能有厚薄之分。

  另一方面是公车的内部管控措施不能弱化。众所周知,公车的使用规范不规范,具体的管控人员都非常的清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车辆相关配套的监控手段,都比较先进和齐全。我们完全可以在公务车上安装行车记录仪,主管部门在公车值班调度室设立车辆定位系统。若这些设施到位后,没有社会上的群众监督,每辆公车跑路程的多与少、用车的时间段,是不是符合公务用车的取向,一看就比较明了。如果不乐意配备的话,我们不难揣测,就是存有内部管控考核敢不敢动真的问题。若是交给社会来监督的话,就有点“老好人”思想在作怪,这无疑增加了行政运行开支成本,涂上标识要花钱,有举报安排专门人员调查取证还要搭上人力,等等。

  由此来看,各地在规范公务用车问题上,不因循守旧,着眼于创新是应有之义。但单靠涂上标识接受社会监督还远远不够,内部的管控措施必须跟进,这样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做到取信于民。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