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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岂能蒙受一位副县长的滥权羞辱
http://www.scol.com.cn(2017-1-9 7:46: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不要问我为什么,老板(副县长)说动手我就动手,他说拆我们就拆。”资溪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建表示,自己只是服从领导指示,不知道为什么拆房,“反正一句话说到底,就是权大于法”。为建住房,徐晓洪及家人奔走8年。期间因办证困难等事宜,曾起诉资溪县建设局及国土局。2016年8月,在法院的支持下,徐晓洪拿到农村建房必须的两证一书,新房正式开工。但如今,宅基地上却是一片废墟(据1月8日《北京时间》)。  

  最普通村民在奔走8年,办妥建房用地所有合法手续并着手施工之后,当地县政府一位副县长,居然带领派出所民警、房管局、建设局、国土局、城管局等七八十人来到现场,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和给出任何理由的前提下,就指挥人员将将刚刚浇好的混凝土墙体推倒。而在村民质问原因时,国土局执法大队长居然也说不出原因,只强调副县长说拆就得拆。被誉为至高无上的国家法律,居然不敌资溪县政府副县长的一句话,岂不怪哉。  

  在这一事件中,有两个最为突出的问题非常值得人们去思考,其一是作为普通村民的徐晓洪一家,堪称是遵法守法的典型村民,既有醇厚朴实的倔犟,更有敬畏法律的通情达理,虽然家庭住房拥挤,在没有履行完建房所需要的所有法律手续之前,没有动过一锹土。虽然历经8年曲折才完成所有建房用地等法律手续,但也没有产生任何抱怨,就是这么憨厚朴实,又完全遵守法规的合法建房,却依然没有逃脱被违法强拆的命运。其中不仅暴露出底层村民的办事难和遵法守法难,更折射出国家法律对底层群众合法权利保护的孱弱。如果这一情况得不到更本性改善,百姓群众又如何发自内心的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和相信法律。  

  其二,在村民百姓恪守并遵守法律,依法维权意识明显提升的情况下,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意识却没有相应提高,滥用职权、以权代法、压法的问题依然突出,从徐晓洪履行建房手续的一波三折中就很清楚的看到,在徐晓洪已经办妥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证许可证等,就等着建设工程许可证开工之时,资溪县建设局却以规划没有落实为由,要求老徐再等等。由于担心其他两证的时限到期无法开工,忍无可忍的徐晓洪只能将县建设局诉至法院,而这边一告,那边的建设工程许可证马上办妥并要求老徐撤诉。  

  这还不算完,在拿到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国土局又对老徐发难,责令老徐退还被征土地,本是合法取得的建房用地,突然之间又被国土局认定为“被征土地”,一番“较真”之后,国土局副局长居然轻描淡写给出一句“弄错了”了事。从当地政府多部门对徐晓洪建房所采取的态度和措施看,不但没有体现丝毫的依法行政,反而是随心所欲。在多次刁难徐晓洪建房均被法院“挡道”之后,最终索性让权力赤膊上阵,由副县长亲自协调组织多部门人员,推倒刚刚建起的屋墙,并扔下一句“就是权大于法”的蛮横理由。  

  尽管发生在资阳县村民徐晓洪身上的这一事例有些极端,但事实上的“权大于法”在基层政府的实际行政中却并不鲜见,尽管依法行政已经推动了很多年,基层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也有明显提升和进步,但出现在政府基层领导干部身上的以权代法、以权避法等违法行政现象却让百姓群众鲜有感受,甚至把法律意识增强和善于依法维权的基层群众视为“刁民”。从老徐办理建房手续的整个过程中就不难看出,只要老徐一诉讼法律,明知不合法又担心“判决不大好看”的政府部门,马上“服软”,在要求老徐“撤诉”的同时,转而利用权力再次对老徐发难。最终干脆强行推倒来阻止老徐的合法建房。  

  尽管当地政府表示“下一步将要撤销老徐的两证一书,如果老徐对此有异议,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但已经给老徐造成的财产损失,却不能没有说法。无论最终撤销老徐的两证一书有如何正当的法律依据,但在没有撤销之前,老徐所有合法建房手续完备,且已经动工兴建的情况下,当地政府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的强拆依然是违法。尤其值得思考的是,如何保障至高无上的法律在基层落地扎根,再让群众敬畏和遵守的同时,彻底清除基层领导干部的“权大于法”思维,确保全面依法行政,杜绝权力对法律的任何 “羞辱”,这才是根本,也是全面推进和构建法治社会的关键所在。(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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