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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举报”也算是一种“执法懒惰”
http://www.scol.com.cn(2017-1-8 7:45:2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发布了“随手拍举报”信息:南昌市民在生活中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在线填写车辆号牌、违法时间、违法地点等信息进行有奖举报,最低奖励20元,最高10000元。此举引发了网络质疑。有法律界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市民拍摄违法行为,有偷拍嫌疑,涉嫌侵犯隐私。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警察被赋予收集违法证据的权力,市民拍摄图像,不能作为处理依据。南昌市公安交管局回应称,“随手拍”将于1月20日启动,目前尚未有实施细则。(1月7日《新京报》)

  其实,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个“随手拍举报”是违法行为。就是不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需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这一条,也应该知道市民并没有执法权,其提供的证据,需要执法机关在认真甄别、比对、鉴定后,才能成为证据。因此,“随手拍举报”不仅不可行,还违法,更有可能造成“实际是用一个违法行为,去举报另一个违法行为”的后果。而且,这种“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行为,与人们痛恨的“告密”之类,大同小异,必须得到纠正。

  虽然南昌市公安交管局回应称,“随手拍”将于1月20日启动,目前尚未有实施细则,但是这个措施涉嫌违法,想必南昌警方不会急着出台。可是,执法机关为何总是拍脑袋决定出台措施呢?怎么不考虑一下想出台的措施是否与法律相悖呢?诚如报道中所言,14年前年广州警方开展过的“随手拍”活动,不就是因有人拍摄了别人的交通违章照片,被车主告上法庭最终车主胜诉了吗?最终,广州警方不得不叫停了“随手拍”。而南昌警方如此孤陋寡闻,令人费解。即便南昌警方不知道这个案例,却也该在事前充分考虑到措施的合法性。

  不能说南昌警方的初衷是好的,但一定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随手拍举报”还有奖之类,与动乱年代中经常发生的“告密”有多大区别?如果真的这样,不但会造成“随手拍举报”带来的巨大工作量,那么南昌警方还干不干别的工作了?有那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吗?“随手拍举报”,不仅加大了成本,甚至可被视为一种执法“懒惰”。如果光靠群众举报,那么警方是不是就不用巡逻执法了?是不是仅坐在办公室看群众随手拍来的“证据”,并让其中一些证据坐实就行了?这不是开玩笑嘛!

  是的,普通市民并不具备执法权,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包括车牌号码在内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拍摄,并对外发布,这样的行为就属于偷拍。如果只拍摄者看看,没有对被拍者的车辆造成损害,那就没什么问题。但如果拍摄后将图像和信息传播出去了,那就是一种“示众”行为,无疑就违法。当然,也并非不允许群众主动参与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但那不是“号召”得来的,更不是号召大家都去“随手拍举报”且还有奖励换来的。这是在用公权召唤民众参与,而这样做显然不妥。

  前几年,一些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鼓励市民给违规到娱乐场所公务人员的车辆拍照,这一度受到民众的追捧,受欢迎的原因不言自明。大家痛恨什么,想保护什么,一清二楚。由此,对他人的权利,还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充分的保护。警方也不能想一出是一出,因为“随手拍举报”,有“挑动群众斗群众”的嫌疑,警方想出这一招儿,不能不说有着执法“懒惰”的嫌疑。这不是说市民不能举报,积极配合警方执法也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但这种方法不利于长期执法,也涉嫌违法,还可能造成执法懒惰,需要给予纠正。(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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