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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的玩具枪是不是“真枪”?
http://www.scol.com.cn(2017-1-4 8:04:1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新县法院分别在2016年10月30日、12月8日、12月28日,三次网上拍卖玩具枪29支。包括“反恐狙击枪”、“神枪手模型枪”、“穿越火线SVD模型枪”等等。对此,新县法院一法官回应称,这些都是小孩玩的塑料玩具枪,只是进行了价格鉴定,未鉴定“枪口比动能”。(1月3日澎湃新闻)

  前不久,一条新闻吸引了众多人的目光,说的是天津51岁的赵春华在街头摆了一个打气球射击摊,去年10月12日晚上,在公安机关巡查中被抓获。警方在她的摊位上查获枪形物9支和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其中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真枪”。12月27日,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这位老太被鉴定为“真枪”的枪,实际上也是仿真枪,只是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由于我国对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比其他国家的标准低于近10倍,因而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大家都认为这标准过低,不合常理。这位老太因摆摊,使用的伪真枪被鉴定为“真枪”而被判刑。那问题来了,这个法院一旦拍卖的仿真枪也被鉴定为“真枪”,那法院有关人员是否也应该被判刑?

  法院拍卖“仿真枪”已经违反了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也就是说,法院扣押的物品如果是仿冒商品,是禁止买卖的,更是不应该通过司法拍卖的形式在网上进行公开竞价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个法院在拍卖的执行过程中,却没有严格按照程序执行,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执行,这与拍卖的本意是相违的,失去了司法拍卖的严肃性。

  法院对扣押品进行拍卖,应该严格依法依规执行,对符合规定可以拍卖的商品,经有关权威机构评估后进行公开竞拍。这个法院对这些仿真玩具枪,只进行了价格鉴定,未鉴定“枪口比动能”,这是极不严肃的。法院将这些“高仿玩具枪”作为扣押物拿到网上拍卖,购买人在以后的使用中,被鉴定出枪品比动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可能落得被判刑的结局,那这个责任谁负?法院一旦被连累,将会严重损害我国司法机关的形象。

  法律是每个公民必须严守的底线,法院更不是法外之地,而是社会公正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个法院不能在民众提出质疑后,只是撤销拍卖就算了,应该把这些仿真枪拿去鉴定,如果真的“枪口比动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就应该像那位老太一样,该判刑的判刑,再处罚的处罚,以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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