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近日的《现代快报》报道,12月25日,靖江新桥加油站附近路口,一名八旬老太太“碰瓷”后索要200元钱,结果被行车记录仪拍下。新桥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查看行车记录仪中的视频,确定老太太的确是无理取闹。
一名年届八旬的老太,身体再结实,恐怕也是老态龙钟,弱不禁风,即便是年轻人,故意与路上行驶的汽车碰瓷,后果也是显而易见的,轻则重伤、重则丢命,何况还是“技术”不专业的老太。
对于碰瓷党,公众的眼里向来是不容沙子的,一旦有人报案,被警方确认,就会受到治安处罚。如果不这样做,某些人就会以此为业,危害交通安全。现在行车记录仪将这名碰瓷的老太逮个正着,可谓有图有真相,出现这种情形理当从严处理,可鉴于碰瓷者是一名走路都打颤的老太,当事的司机原谅了她,警方自然也不会再行追究,这是人性化执法的需要,对此我们不表示异议。
放过一名碰瓷的老太,或许没有人会责怪警方的宽容。但如此简单地处理案件,就有点不负责任了。换言之,对于八旬老太碰瓷,必须由表及里,追问两件事,其一,老太碰瓷究竟有没有受到别人的指使,如果有,就必须抓住主谋与真凶,决不能任其逍遥法外;其二,假若是老人自己故意所为,我以为其生存境况必定出了问题,有关方面有必要深入调查后作出妥善安置,为了200元而去碰瓷,这样的风险“成本”实在是太大了。
如果不把问题真实原因找到,老人还可能继续重操旧业,故伎重演。只有标本兼治地办案,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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